称呼女儿为“千金”有典故吗?
公元前522年,伍子胥父兄被楚平王杀害。伍子胥逃离楚国,投奔吴国。途中他饥困交加,见一位浣纱姑娘竹筐里有饭,于是上前求乞。姑娘顿生恻隐之心,慨然相赠。伍子胥饱餐之后,出于安全原因,要求对方为他的行为保密。但姑娘猛然想起,男女接触为礼教和舆论所不容。她随即抱起一石,投水而死。伍子胥见状,伤感不已。他咬破手指,在石上血书:“尔浣纱,我行乞;我腹饱,尔身溺。十年之后,千金报德!”
后来,伍子胥在吴国当了国相,吴王调遣劲旅攻入楚国。公元前506年,伍子胥“掘楚平王墓,其尸鞭之三百”。伍子胥报了大仇之后,又想到要报恩,但苦于不知姑娘家地址,于是就把千金投入她当时跳水的地方。这就是千金小姐的由来。
用“千金”来比喻女子,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元代曲作家张国宾所写的杂剧《薛仁贵荣归故里》:“你乃是官宦人家的千金小姐,请自稳便。”明、清以后的话本小说中称女孩子为“千金”的就更多了。
2.古时把富贵人家的女孩称为“侯门千金”,今人泛称女孩叫“千金小姐”。
女孩何以称“千金”?这得从我国的古代货币单位说起。两千年前的秦朝以一镒为一金(“镒”是古代重要单位,一镒为二十两或二十四两),汉朝以一斤金子为一金。秦汉时金多指黄铜,“千金”实为“铜千金”。后人借“千金”以言贵重,如“一字值千金”、“一言千金”、“一笑千金”“一刻千金”、“一诺千金”、 “一物千金”等均是此义。在社会交往中,渐渐地,人们也就将未婚女孩专称为“千金小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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