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牧〕遗书

前天,在整理我父亲遗稿时,发现了这封在1997年警方第三次到我家抄家后我父亲留下的遗书。遗书一式四份,我们姐弟三人(当时小弟尚在深圳)一人一份,我妈一份。由于怕遗失,反而被我们藏得找不到了。在见到遗书的第一时间,我们就以最快的速度发给各位,直至今天,和最后的遗稿一样,没有在任何媒体上看到有关消息。只好第三次再发一次,但愿众位能顺利收到。

林红 2006-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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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我个人和千百万中国人的人的权利、人的尊严,我决心献出自己的生命。但我绝不自杀,因为自杀会使法西斯分子找到推卸罪责的借口。我要争取死在法西斯的枪口下或监狱中。这里所说的监狱,包括拘留、逮捕、判刑以及在家或在外的所谓“监视居住”等种种形式在内。一遇到上述那些形式的政治迫害,我立即绝食并断绝饮水,拒绝任何输液、注射葡萄糖之类延续生命的措施。

我所以要献出生命,一是由于生活在目前中国大陆特务控制一切(包括人的生存、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科研、写作、居住、旅行、通讯、银行汇兑、等等)这种世界上仅存的几个极端反动、极端野蛮的警察国家,活着是最大的痛苦,死亡是最大的抗议,最大的解脱,最大的幸福。二是由于我感到在国内和国外相当多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中(包括西方大国)尊重人、保护人、维护人权、伸张正义的人文精神失落了;苟且偷生、屈辱求活,不敢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的人;为了眼前的商业利益不惜牺牲人权、民主、自由的国际公法和人类道义而迁就残害人民的专制政府的人,至少暂时是增加了。我希望用我的生命和鲜血来激励那些保留着人类良知的人:发扬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可杀不可辱”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优良传统;发扬西方启蒙运动中“不自由毋宁死”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高贵精神。用这种精神来推动中国的和平的全面改革,保障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

我不赞成年富力强的人采用我的这种做法。年富力强的人应该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有用之身,为中国的民主、富强、文明,为中国人民的自由、富裕、幸福做出尽可能多的贡献。

我年已七十,一无权,二无钱,三无气力,过去只凭一张嘴和一支笔为人类服务,可是嘴和笔都被封杀,千难万险地写一点东西,也被特务机关一而再、再而三地搜查、没收(西安两次,杭州一次)。现在,我唯一可以献给人民、献给人权、民主事业的,只有一条老命了。

中国的哲人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我要郑重警告中国的法西斯分子:民不畏死反而求死,你们赖以维护一小撮法西斯分子和贪官既得利益的特务、监狱和枪炮逞能吓得了什么人!何况号称中国人民子弟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有了“6.4”的沉重教训,今后也未必会执行你们的反动命令去屠杀自己的骨肉同胞。

我担任“中国人权”理事两年半,由于环境恶劣,没有做出大的贡献。但是,就人格和责任心来说,我无负于中国的人权运动。我没有拿过“中国人权”和海外任何组织、任何基金会的一分钱,就连“人权奖金”也被长期冻结,自己交的手续费也无人退还。

“质本洁来还洁去。”我死以后,中国的法西斯分子将会开动宣传机器,对我竭尽攻击诬蔑之能事。但是,人民和历史一定会做出公正的结论。

我的一生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是在政治迫害中度过的,可谓饱经忧患。但我相信:一个光明的中国,一个自由、民主、富强、文明的中国,不久就会出现。我死而无憾。

林牧

199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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