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从不承认“政治犯”这一概念。在中共所谓《刑法》中,1997年以前,对政治犯冠以“反革命罪”;1997年之后,冠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这一改名换姓,并无本质区别,只是一个障眼法,目的是为了混淆视听。
前后这两个罪名,在中共《刑法》中,都列为第一章。鉴于中共《刑法》,由重到轻排列,可见,在中共的概念里,政治犯被视为最严重的一等。这和古代封建专制 统治者的概念完全一致,他们一律把“谋反”或“怀疑谋反”视为头等大罪,或万罪之首。可惜历史的烽烟已经滚过数千年,中共当权者的头脑竟没有丝毫改变。
中共不承认政治犯,却不断制造政治犯。范围之广,无所不包:对中共独裁持批评者,如民运人士;追求言论自由者,如网友;追求民族自治、捍卫少数民族权益者, 如西藏、新疆、内蒙古等地活动人士;追求不同宗教信仰者,甚至气功修炼者,如家庭教会成员、法轮功学员等;其他社会活动人士,如维权律师、环保人士等;甚 至普通的上访民众,也常常沦为政治犯,被监禁和发配劳教。
中共制造政治犯,罪名五花八门。除了“反革命罪”和“颠覆罪”,还以“间谍罪”、“泄露国家机密罪”、“精神病”等名义,迫害异己。甚至以其他刑事罪名,如经济罪、嫖妓罪、或流氓罪等,嫁祸与抹黑政治犯。
鉴定一个国家是否文明,有无政治犯,是指标之一。政治犯,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绝迹,中国却是少数几个还有政治犯的国家之一,而且是拥有政治犯最多的国家。只要中共独裁统治一天不结束,中国民众的抗争就一天也不会停止。为此,中国政治犯就会被成千上万和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来。仅此一点,足以证明,中共把持下的中国,何其野蛮,何其黑暗!与文明国家,相距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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