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 胡锦涛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中共中央纪律检察委员会 吴官正书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春旺
您们好!
我们是上海市市民,今天我们请您们在百忙之中务必拔空批阅此信,是要向您们举报重大案情。举报上海首富——周正毅和(前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们如何包庇周正毅犯罪集团的问题。从中暴露出相关人员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有重大犯罪嫌疑,由于上海公、检、法的地方保护色彩浓重。鉴于案情重大,颇有影响,是故不得不申请最高检依法立案审查,并要求保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安全。
周正毅构成巨额合同诈骗罪的事实和证据都很清楚。2002年5月58日,周正毅亲笔签字并以香港佳运投资有限公司(中文名)法人代表的名义和(上海)静安区政府区长签定了免土地出让金4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合同。经查香港佳运投资有限公司是子虚乌有的。
履行该合同,周正毅应最少再投入150亿 (占99%的股份),当时上海各大银行山已借款给周正毅120亿。
2002年8月,周正毅使用一个伪造的中、英文公司章——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上注册的佳运投资公司与上海静安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指定石门二路以东地区58街坊地块拆迁入的协议》。周正毅只是在协议上盖了章,但没有签字。
但经查,2002年1月30日有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过一个FINE TIME INVESTMENTS LIMITED(the “Company”)。但公司登记时没有使用中文,该公司是作为一个国际贸易公司注册,公司资本5万美金,分成5万股。
公司登记注册规定:资本的转移,登记的部分资本的转移由董事或全体成员的一致决定。
登记和注册费用:
登记时间的第一年注册费用,并且作为登记的一个条件一次付清,以后的每年的注册费用到期以后续付。
但经查该公司只支付了2002年1月30日第一年的费用。
综合上述以及我们以往的举报信所提供证据资料说明:
一、 英属维尔京群岛根本不存在以周正毅为成员、董事和法人代表的(中文名)佳运投资公司。公司英文名称的简称和周正毅使用的章不一致。
二、 该公司没有在2002年以后继续登记注册,以后所有以该公司名义的经营活动均属诈骗。而静安区区政府轻而易举的与周正毅这样一个公司签订了17万平方米的土地出让合同。若无高层领导黄菊、陈良宇的违法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撑腰,简直难以置信。静安房地局明知而故纵,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开发商周正毅大发不义之财。该行政行为不仅违法,且相关人员已涉嫌严重的职务犯罪。
三、 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的董事或全体成员,一致决定用5万美金中的全部或部份,去投资上海静安“东八块”。充分证明周正毅构成巨额的合同诈骗罪。
四、 给只有5万美元注册公司,免40亿的土地出让金,批准150亿的住宅工程开发于法无据。这是官商勾结紧密,上下串通至深,致使国家流失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的严重违法犯罪事实。将1.2万户居民的私有财产交给这样一个公司,任凭官商串通抢夺老百姓的财产。强拆居民房屋,土地非法空置3年末开发,造成至今仍有三十多居民无家可归的惨景。
五、 陈良宇、韩正参与了周正毅投资的上海静安“东八块”工程。
六、 迄今为止上海法院、规划局所有的判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都否认“东八块”地区的规划发生了变化,原规划是鼓励1.2万户居民回迁原地。
七、 陈良宇倒台后,韩正和刘云耕们继续对周正毅多年的举报者进行打压,继续进行骚扰、恐吓、关押。
八、 直至2006年11月18号仍有自称为上海市政府人员,乘飞机到香港,要沈婷女士销毁有关周正毅的证据并要她断绝与原告律师郑恩宠的一切来往。并以此来作条件发还回乡证给沈婷,对于这种无法律依据的无理要求沈婷断然拒绝,并显示上海市政府如此的虚心。
九、 请中央政府关注以韩正为首的上海市政府正在延继后陈良宇时代,继续对被冤判3年有期徒刑,2006年6月5日出狱的郑恩宠进行非法监视居住,回家后已5次被传唤,多次查抄并非法扣留美国法学教授科恩送给的礼品及理应早就归还的电脑、生活费、研究资料等财产,包括给胡锦涛、温家宝等人的检举信。近期从12月20日下午16时30分起,郑家每隔1分钟就接骚扰恐吓电话一个,骚扰电话号码主要是95052000。汇总几十户上海市民的反映,这个号码是自称刘云耕的助手、秘书等人经常使用的声讯干扰号码,自称为上海市公安局的吴处长,林华等人在提篮桥监狱中、审讯郑恩宠时曾使用过的号码。
我们强烈要求最高检立案审查,如周正毅确实已被上海检察院扣押,我们希望尽快移送外省、市检察院审查,有利于尽快搞清周正毅的问题。
此致
敬礼
执笔举报人:郑恩宠
东八块居民莶名:周大烨 丁慧莉
沈佩兰 冯宝英 康福秀
沈雪娣 华神清 张恭元
丁君娣 魏 勤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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