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周四(7月26日)审议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陈良宇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陈良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中新社报导,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
决定还说,陈良宇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牟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决定指出,陈良宇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
这个消息意味着陈良宇涉及的腐败案经过一年的调查已经结束,司法程序即将开始。
上海社保基金案其他涉案官员,都在被罢免人大代表后宣布党内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信息中心引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陈良宇专案组设在上海徐汇区别墅区第三栋第三楼,上海检察院第二分院人员也加入专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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