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腐”滚雪球发展 已成中国贪官时尚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日前发表文章解析贪官“色腐”现象,称在少数地方属于贪官好色现象的色情腐败已经到了疯狂的发指程度,随着“色腐”滚雪球似的发展,它已经从人见人骂的东西成为贪官流行的“时尚”。
邵道生的这篇文章称,中国社会一直就有“自古贪官多好色”这一说法。如今,“贪官多好色”的现象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发展起来。
譬如,在中共中央宣布决定撤销陈希同的政治局委员及中央委员职务的罪状中就有这样一条:“大量挥霍公款,腐化堕落、生活奢糜。”谁都很明白对陈希同的“腐化堕落、生活奢糜”这一“评语”的潜台词究竟是什么,因为谁都很明白陈希同之所以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的豪华别墅,其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在夜深人静之时……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中央纪委自2006年9月起对陈良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经查,陈良宇在担任上海市黄浦区区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期间,滥用职权,支持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贷给不法企业主和有关公司巨额社保基金,危害社保基金安全;为不法企业主收购国有公司股权提供帮助,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权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本人或家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权谋私,帮助亲属在经营活动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道德败坏,利用职权玩弄女性,搞权色交易;包庇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
新华社在发布被判处死刑的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的消息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法庭审理查明,1993年底,成克杰与情妇李平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李平因伙同成克杰受贿和另外参与走私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港币2688万余元,罚金人民币40万元,其他赃款予以追缴。
厦门远华走私案中,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厦门海关原关长杨前线在内的重要案犯,几乎毫无例外地既搞腐败又养情妇;而慕绥新腐败案中,慕本人后来的妻子就是与他长期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妇,而该市法院院长贾永祥则拥有七个情妇。
以上这些数据清楚地说明,足见在当今官场中,随着腐败的发展,金屋藏娇之类的色情腐败(“风流事”)已经不是个别现象。有的地区的贪官不仅有“二奶”, 还有“三奶”、“四奶”、“五奶”。广东原惠州市博罗县泰美镇党委书记陈东驰包“二奶”竟包了整整八年,陈不仅为这个“二奶”买了三套住房,还为其办理了惠城区非农业户口,当然作为“回报”,这个“二奶”帮陈生了一个男孩。四川原乐山市副市长李玉书在同一层楼里为自己的两个情妇买了两套住房,一个住楼上,一个往楼下,他本人便在楼上楼下来回寻欢作乐。即便是高层腐败官员,与性相关的贿赂也很普遍,2000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性贿赂目前在行贿犯罪中已相当普遍”,“最近查办的几起部级干部受贿大案中,几乎都涉及到情妇。”
的确,若是有心地翻一翻那些贪赃枉法官员的案卷,无论是大贪官还是小贪官,无论是高层贪官还是低级贪官,有许多人的确是栽倒在好色之中,栽倒在女人的“石榴裙”之下的。今人流传的“一个贪官的背后,必定站着几位艳丽的女性”这一描述,就是古人的“自古贪官多好色”的现代版。有人甚至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贪官的腐败往往是始于婚外的性关系。
贪官“色腐”五大特点:
一是发展极为迅速性:它像滚雪球似地发展,突然之间就成为社会腐败中的一个难治的公害。
二是已从地下转向公开:色情腐败本应成为人见人骂的东西,而现在则成为某些腐败官员的一种“流行”和“时尚”。
三是“公费”色彩越来越浓:用公费进行色情腐败,用公费去满足情人的欲望是当今贪官好色的显著特点。
四是有结伙的发展趋势,1996年6月山东青岛市查获的崂山区16名党政干部嫖娼案就是典型一例,此案所涉人员包括区人大主任,区政法委书记,区检察长,区法院副院长,区公安局正副局长,区工会副主席,崂山区刑警大队长,边防大队长,派出所所长、指导员等人。
五是司法腐败也烙上了色情的痕迹,宁夏盐池县原交警队队长余谦是一个典型的恶霸和流氓,余队长还有一大喜好,就是嫖娼,欲火一来,便让司机或亲自出马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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