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干警逮捕千万富翁 罗织罪名侵财

一起公安干警伙与同伙捏造罗强罪名致使当地一名千万富翁锒铛入狱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案件被媒体披露。

2007年4月2日,原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白明生,与同伙捏造罗织罪名致使当地一名千万富翁无辜入狱,目前白明生已被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等五项罪名获刑8年。

隐患

2000 年12月1日,湖南湘西自治州花垣县民乐镇响水村村民龙三保有得知,只需交纳25万元租赁金,即可优先承租该镇政府所属民乐锰矿的消息,便通过亲戚杨胜俊担保,从民营企业花垣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借得资金20万元,在借款合同上,由龙顺德代龙三保签名。此外,龙三保又找到个体户张松林借款5万元,并安排龙老四取款。

12月15日,龙三保取得了民乐锰矿的租赁权。

次年,龙三保到花垣县工商局注册办理了以龙三保为出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并将民乐锰矿更名为花垣县民乐下椿木锰矿。

此后,龙三保聘请龙老四为副矿长、龙文武为会计、龙顺德负责生产经营、龙玉全为财务总监、彭占军为法律顾问。

此时,锰矿价格已由原来的几十元一吨逐步上升至三百多元一吨。龙三保一下成了千万富翁。

“保护”

2003年底,湘西自治州公安局经侦支队长白明生在获知湖南省公安厅对重点企业有进行挂牌保护的要求,立觉有机可乘。

他先是安排与其关系密切的无业人员张正军、卢长海通过下椿木锰矿法律顾问彭占军说服龙三保同意请州公安局挂牌保护。

于是,湘西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该矿建立了联防队,白明生安排经侦支队干警谷和星担任联防队长,张正军、卢长海分别任教导员、副队长。2004年初,下椿木锰矿还花8.7万元为经侦支队购置一台“福田”轻型客车,喷成警车式样,装上警灯,长期由谷和星、张正军、卢长海等人使用。后白明生又要求龙三保考虑张正军、卢长海等人的利益,每年给予他们60万元工资。

到了2004年4月,当张、卢二人已经从下椿木锰矿共领取现金20万元后,龙三保发现两人根本不是公安干警,便不同意再付款,这让白明生有了意见。

2004 年6月,龙三保因怀疑锰矿工作人员龙老四、龙文武转移、侵占矿款,便自行销售矿石并收取矿款。引起龙老四、龙文武、彭占军、龙顺德、龙玉全等人的强烈不满。白明生便让彭等人举报龙三保职务侵占,并让州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昌华授意麻志军,让其将锰矿的工商注册资料由龙三保独资改为合伙经营。办好这些之后,白明生立即派人赴花垣办案。并约定,办案费用由龙老四等人出,经侦支队按追缴赃款的15%-20%收取赞助费。

29日,白明生带人开始侦查龙三保的“职务侵占案”,并随后将龙三保的妻子石宗英和龙三保等人刑事拘留。

败露

2005年1月5日,龙三保等人的亲属向湖南省检察院控告白明生等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侵占企业财产,并提供了物证。

2005年10月,白明生、刘昌华等人被“两规”,他们交代,在此过程中,经侦支队收受了所谓办案费、赞助费62.5万元。

目前主犯白明生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他同案犯也都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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