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为活下去 申请注销廖梦君户口
户籍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
为了卖房自救,我夫人近日到黄岐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再次问及注销我儿廖梦君户口之事,对方要我们写一个申请,说看看能否得到批复。正如我们到目前为止,不知道究竟是哪个部门在经办我孩子的案件一样,我们也不知道批复此申请的“上面”,到底是谁,因此,这份申请只能笼统地写给“户籍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申请理由如下:
廖梦君案办得如何,以及时下是一种怎样的情形,相关方面应该比我夫妇俩更清楚。我们亲眼目睹廖梦君的遗体惨不忍睹,刀口累累、从头顶到脚面都是伤,永远无法背弃常识,强暴自己的双眼、耳朵和思维,强迫自己相信这孩子死于“自杀”或“不慎坠楼”。在尸检前和尸检中,警方均信誓旦旦承诺尸检报告和伤情照片一定会给我们一份,后来却以“机密材料”为由,不让我夫妇俩和律师触及;律师和媒体完全无法介入此案,我们诉诸法律,两级法院均不受理;相关方面到今天为止,没有对这一惨案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处理,也没有任何机构来彻查这一血腥事件……这些都是铁板钉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恕我们无法如相关方面所愿,为着卖房自救,就首先把孩子的遗体火化。我们有保全证据、寻求公道和顽强活着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单位任何官员均无权剥夺!廖梦君惨烈离开人世,时至今天已是 513天,户口早该注销,我们也询问过律师和维权人士,得知注销户口与火化遗体之间,并无必然关联。相关方面不该因我孩子的户口问题,再给我夫妇俩的自我救赎徒添人为的障碍,否则,我们只能视为落井下石,乃威逼方式的一种,是对一个苦难家庭残酷迫害的又一次公然延伸!
家破人亡后,我夫妇俩呼天不应、叫地不灵,而今迫于无奈,不得不提出这样的申请,这使我们更是悲愤难当。这十几年来,以文为生是我唯一的生存方式,然而人生遭此变故之后,我在国内媒体和互联网居然失去了话语权,生活来源被阻断已久。为着给孩子鸣冤,我们不但债台高筑,而且被逼迫得连续数月行乞街头,常常病卧床头,也无法就诊……这一人生的恶梦,是我在把青春无怨无悔献给党、献给军营时,无论如何也想不到的。这500多天来,我夫妇俩的眼泪几乎哭干,不断苦苦哀求党和政府主持公道,党和政府居然装聋作哑,心如生铁,根本不管我夫妇俩的死活。再不卖掉手头的这套房子,我夫妇俩的生活将无以为继;廖梦君的户口不予注销,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入,我们自我救赎的渠道也就会被变相堵塞,这些俱为事实。一个作家如此离奇家破人亡,之后饱遭迫害,现在已是被步步逼退到了人生的绝境,倘使通过卖房自救,官方也要刻意为难,那和变相杀人又有何分别?那和“焚书坑儒”的时代又有何分别?一个耿直的作家,不过是因为良知未泯,为百姓的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多说了一些话而已,为何非得如此凶狂,一再要变相置我夫妇俩以死地?这里面的“和谐”安在?到底要迫害我们到什么地步,那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官员,才能良心发现、停止作恶?你们也同样为人父母,在把人逼入绝境之时,为什么就不能推己及人,想想自己的家庭和自己的孩子?
廖梦君事件被硬性操作至此,适得其反,倍受海内外华人关注,社会影响不能说不恶劣。这一事件最终的走向,不但检验着一个政党一届政府的底线和良知,也早已是关乎国家形象,关乎政党形象,关乎司法尊严和人权尊严!虽然眼前风雨如晦,但我始终相信会有天晴之日。希望相关方面和相关人员目光能放得长远,同时也为这个国家和这个政党的形象多加考虑,不要逼人太甚、欺人太甚,就是不为我夫妇俩着想,也该为“和谐社会”和那些“亲民”的官员多少留点薄面。注销一个亡者的户口而已,并不难变通,这难道也能成为逼迫我夫妇俩就范的一种手段和理由?黑社会尚且讲求“道义”二字,“伟大、光荣和正确”的我党领导之下的办事机构,以及培养出来的众多“公仆”,总不能堕落得连黑社会都不如!把一个良知未泯的作家逼到这等境地,现在还要我写这样的申请,基本人性和道德、道义何在?在这件事上,倘使继续设置人为的障碍,不但是对人生苦难的一种无视,也是对“和谐社会”莫大的侮辱和嘲讽!
需要特别声明的是:不论这一申请能否得到“准奏”,廖梦君的遗体都并非无主尸体!不论不久后我夫妇俩是否生活在广东,在这一事件了结之前,我现有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都仍将使用。我现在的网站上也都添加了留言功能,联络我夫妇俩并不存在困难。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擅做主张,未经我夫妇俩同意,就火化或是毁坏廖梦君的遗体,否则我们必将追究到底!我夫妇俩在广东省范围内辗转申诉至今,得到的是一种什么结果,世人有目共睹,因此,不论这房子能否卖掉,均不影响我夫妇俩洒泪离开这块伤心地,希望相关方面不要再来限制我夫妇俩的出行自由和申诉自由。也请记住哲人的这句话:“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触犯法律,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遵嘱专此申请注销我儿廖梦君的户口。写得未必如相关方面所愿,请海涵。
申请人:廖祖笙
2007-12-10
(后注:是日上午,我夫人将以上申请送到相关的办事窗口,对方阅后拒收,再次强调要“就事论事,写得简单一些”。于是,我把以上内容浓缩至不足500 字,如下,让我夫人下午再送去,对方人不在,我夫人托人转交申请。我们和买方原先约定今天去办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因为梦君的户口注销问题受阻,卖房的事也不得不就此搁浅。) 2007-12-10
廖祖笙:申请注销廖梦君户口(二稿)户籍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
我儿廖梦君生前是南海区黄岐中学906班学生,身份证号350781199011187219,居住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半岛花园25座601 室。家破人亡后,我家的生活来源被阻断已久。为了给孩子鸣冤,我们不但债台高筑,而且被逼迫得连续数月行乞街头,常常病卧床头,也无法就诊……现在不得不卖房自救。我儿廖梦君的户口不予注销,买方的户口就无法迁入,故此申请注销廖梦君的户口。
相关方面对廖梦君事件到今天为止,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我们和律师看不到尸检报告,律师不被允许依法调阅卷宗。我们诉诸法律,两级法院均不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坚持保全证据、寻求公道的自由和权利,不同意在了结此事件之前,就火化孩子刀口累累的遗体。因此,我们目前无法提供廖梦君的遗体火化证明。前段时间我们到相关部门要求开具廖梦君的死亡证明,对方推三阻四,不予开具证明。
我们询问过律师和维权人士,得知注销户口与火化遗体之间,并无必然关联。请求户籍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以人为本,不要在我们卖房的问题上再设置人为的障碍,准予注销廖梦君的户口。
特此申请
申请人:廖祖笙
2007-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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