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炒股 辩称为国创收

「我拿这些钱去炒股丶借贷丶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昨日,重庆市一中院法庭上,原潼南县清退办主任谷兵声泪俱下地为自己拿公款343万元的行为辩解。

据重庆晚报报导,潼南县为了清退十多年前修建某化工厂而向单位和个人的集资款,专门成立清退办,由谷兵担任负责人。清退的方式是由某化工厂从销售赢利中挤出钱来逐年偿还。从2002年开始,谷兵采取占有专项清退集资款,用於投资丶炒股等,涉嫌贪污293万元丶两次共挪用公款50万元。

公诉人指控,2002年9月,谷兵安排员工到某化工厂清退回来50万元。谷兵後来把该款存入银行,采取不入账的手段,将该款据为己有。截至今年3月,谷兵采取同样的手段,转走清退回来的200万馀元公款,用以炒股。

公诉人还称,清退资金是专款专用,不能用於投资丶经 I,谷兵却将钱投资到集资建房当中,以牟利。2005年3月,潼南县招商局修建集资房,鼓励职工入股进行房屋开发,开发後所获取的利润按股分配。由於招商局资金不足,就找到谷兵希望入股,谷兵表示同意,就把收到的50万元清退款,以个人的名义入股,本金转给招商局。

谷兵说,「拿走公款并不是不想还丶不还,而是随时准备归还。把钱投资股票,是想等到股价涨了,就可以给国家创造效益,自己一分一厘也没有中饱私囊。」报导说,法官表示待合议庭合议後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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