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审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定出2017年香港特首普选的办法,首先,与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特首有相当落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定出繁琐的选举办法:香港须先组成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名(约二到四人)特首候选人,由香港全体合格选民普选,产生特首人选,报由中共中央政府任命。
其次,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首和立法会议员的普选分阶段举行。2017年普选特首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也可以由普选产生。依照现任香港特首曾荫权的解读,可在2020年实行立法会议员普选。
第三,在普选特首之前,必须先完成五个步骤修法程序: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要由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由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然后由特区政府提出法案,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交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然后经特首同意,并报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
由前所述,可看出中共提出2017年香港可以实行特首普选,包含一连串的前提,除明定人大常委会在修法过程中,享有多重的审批权,普选特首须依基本法规定,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若干候选人,再由选民普选,交北京中央任命。
可是这提名委员会要由多少人组成?提名特首候选人的程序如何?究竟要提名多少位候选人才交由一人一票选举产生?换言之,2017年普选特首,背后的「筛选机制」怎么定?提名委员会将如何「筛选」出符合北京意愿的特首候选人?泛民主派人士质疑,中共2017年才肯实行普选特首,比他们要求的2012年至少拖延五年,是拖延普选的策略,令香港实现民主普选遥遥无期。再者,普选特首是否等于有高门槛,令北京可以挑两个候选人给香港人,才办一人一票?
针对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9日的决定,香港民主党前主席李柱铭随即表示,此举显示,北京对推动香港民主欠缺诚意,二零一二年的选举并没有民主进展,二零一七年普选特首仍存在许多未知数。民主党原先计划结束马拉松绝食行动,但经过与中国人大副秘书长乔晓阳座谈会后,认为有需要继续绝食抗议。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发表联合声明,并举行集会游行,强烈抗议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违反「基本法」和香港的主流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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