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完善的礼法和较高的道德伦理约束着男女之间的感情,人们认为"爱情"必须要建立在婚姻的基础之上,这样才是有序的、稳固的,合情合理的,也是被整个社会和朝廷认可和推崇的。在婚姻以前的一切"爱"与"情",都是不被允许的,是非礼的。不同的朝代、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区会以不同的方式对这种非礼的双方进行惩罚。古代女子未婚生子,在当时整个社会是不齿的,所以她要跳崖自尽是自知非礼、羞耻的选择。
婚姻乃人生大事并非儿戏。古人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为父母不会把儿女往火坑里推,媒妁受双方之托为双方负责。又因古人相信神佛,相信因果姻缘,相信天命,知道有月下老人牵线,冥冥中自有安排,不会有错,所以在婚前是不允许男女私会相通的。那么自然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也是社会整体保持道德水平很高在婚姻方面的体现。古代社会私订终身的事情被看作大逆不道。
古人认为,"婚姻"是道义的结合,有"恩、义、情、爱"在其中,是彼此相托的终身大事。古人要求丈夫有义──"恩义、情义和道义"。"夫"是"扶持"的意思,做丈夫的是家里的支柱,是家里所有人的依靠,上对父母下对妻儿、内对家庭外对社会都有道义的责任所在。因此,那个小孩的父亲考中功名之后,回来娶他私订终身的女孩子,也是"夫义"的体现,也挽回了先前的罪过。
自周朝时期制定的"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几千年来成为人们结婚时遵行的法则。古人敬神畏天,重孝道,所以结婚时要拜天地,让天地承认;要拜父母,要父母承认;夫妻对拜,要相互承认终身负责。最后,归为正统的做法,这是天地神人都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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