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寒中居民露宿废墟边
28日上午,记者在叶县县城光明路2号院看到,一排住房已成了废墟,居民的家具、被褥、日用品等被埋在废墟里。两床被褥铺在废墟旁边的地上,七八个人聚拢在废墟旁,路边厚厚的积雪还没有完全融化,为了取暖,他们点起了火堆。
"东西都被埋在里边了,我们只好睡在街上,夜里彻骨的冷,冻得睡不着。"60岁的居民曹国珍说。
法院判给自己的房子被拆
"他们拉着我们不让拿东西,把我妻子的衣服都拉烂了,东西全埋里边了。"63岁居民齐应彬说,被褥、电视、日用品都被埋了,他收的价值五六千元的废品也被埋了。
齐应彬说,他们5户都是叶县兴华综合公司的职工,在这里居住已经30多年。被推倒的房屋是1989年9月单位卖给他们的,每间房子 1000元。2003年,公司想搞房地产开发,想退还他们的买房钱后将房子拆掉,他们不同意,双方为此还打起了官司。2004年,平顶山市中级人员法院终审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居民所有。而且作为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土地使用权一并转入。
齐应彬说,今年,叶县兴华综合公司又想在这块地上搞开发,但仍然没有和他们达成拆迁协议。1月15日,职工的6间房屋被扒后,他们急忙向县政府反映,负责协调的县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年前不会再扒房了。谁知道23日下午3时左右,突然来了100多个不明身份的男子,他们开着一辆铲车,没有出示拆迁证,强行把剩下的9间房也扒了。
老总坚称法院判决有问题
尽管法院已经将15间住房及其土地使用权判给了齐应彬等人,但叶县兴华综合公司经理张国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坚持认为房屋土地使用权归公司所有,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据我了解,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时,职工提供的证据中有伪证。"张国顺说,他们向叶县房屋质量鉴定中心申请鉴定,结果这15间房被鉴定为危房,"拆迁是为职工的安全着想"。
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然而,记者从叶县工商部门了解到,叶县兴华综合公司已在去年被注销。一个已经不存在的单位究竟是如何向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的?这实在让人费解。5户居民告诉记者,叶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根本没有找他们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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