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这个案子,想不了了之是不可能了,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大事化小。怎么化小?只能在死因上作文章。然后再和家属达成协议,让家属妥协。最后,免一个直接责任者。这样对上对下都有了交代。
政府最能拿得出手的做法:
1. 死者患有心血管疾病,殴打诱发了冠心病的发作。殴打是诱因,冠心病是致死的元凶。这样,城管打人不对,但人是因心脏病而死,法律责任不言自明。
2. 参与打人的,四个人判刑。最重的以伤害致死罪,判5年,其他的判3年\2年。可能其中还有两个缓刑(就是虽然判了,但不用入狱服刑)。否则,以后城 管还敢不敢上街“执法”。被判的是谁就看现在被刑拘的几个替死鬼家里的能量了。是不是编外的临时工,并不是政府推卸责任的杀手锏。
3. 执法局长,免职,以后另有任用。比如平调,或者高升。免一个,也就算是对上对下都有个交代了。
4. 天门市分管副市长作出深刻检讨。
5. 给于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让家属妥协。家属毕竟还要在这个城市生活,在考虑利弊得失后,也只能妥协。
6. 死者不能被授予见义勇为的称号,更不能追任为烈士,否则将置城管于人民的对立面。(见义勇为,烈士,是授予敌我矛盾中正义一方。前提是对方是邪恶的敌人。授予魏”见义勇为“,或者”烈士“等于承认城管的邪恶和与人民利益敌对的本质。政府当然不会这么干。)
最后,城管在今后的 一个时期内,不但不会取消而且还会强化的。这是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关键。
所以,政府只能在死因上动动手脚,作作文章了。
是不是这种结果,立此存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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