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结果,笔者并未感到兴奋,反而生出一丝担忧来。因为在新方案公布之前,有些地区的手机漫游费已经低于此标准。新方案的公布会不会导致这些地区的手机漫游费"合法"上涨呢?
笔者之所以这么想,并未毫无根据。现实生活中,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到了一些部门那儿,往往成了"下限",垄断部门尤其严重。早在上个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家教育部门便曾出台文件,规定一般本科教育的收费上限是5000元。结果,很多高校把收费的标准尽管向这个上限靠扰,第一年收800,第二年收1600,第三年收3200,第四年就猫爬树梢--到顶啦。谁知道今后全国的手机漫游费会不会也向收费的"上限"看齐呢?那些低于此标准的地区会不会以此为借口,拒绝进一步降价呢?
在这次听证会中,信息产业部与国家发改委仍然回避了最核心的问题,即手机漫游的成本问题。相反,两部委给电信企业保留了相当充裕的"改造"时间:"(手机漫游费)于2008年3月1日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笔者感到不解的是,为何我国手机资费早已"领先国际水平"了,而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还不能"和国际接轨"?为何中国电信都已跻身世界500强了,却连一个小小的计费系统都要花费半个多月,甚至两个多月的时间去进行"技术准备"?
笔者实在不愿意把这简单地归结为有关部门想"最后捞一把",而宁愿相信这是中国电信基础太薄弱、技术不发达所导致的。对于如此"羼弱"的中国电信,国家两部委的最好"药方"是打破垄断,引进竞争机制,而不是听任中国电信继续把持着垄断地位。有了竞争,政客们可以互相揭丑闻、争相打包票,时时生活在高度的监督与自律当中;有了竞争,中国电信也会感到生存压力,不断地改进技术与服务,降低生产成本与收费标准,以便吸收最广泛的用户。
事实上,手机漫游费如同手机不能跨省充值的规定一样,垄断意义多于成本需要。这漫游费如同城市间的一座座堡垒,阻止人们使用其他城市的电信服务。降低手机漫游费的标准,其实也是在削减城市间的堡垒城墙,冲击着各个城市的电信服务垄断。
因是之故,笔者觉得与其搞一个不伤筋骨、小修小补的垄断行业自我听证会,不如降低、取消这手机漫游费,甚至引进海外的电信服务,彻底打破中国电信的垄断地位,建立起海内外一体的市场竞争体制。也只有这样的结果,才是既利国又利民的。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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