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政府的批评未必都对,但我批评的权利不能受任何之制约,但打压民众的批评言论已成中国政府的常态,单是最近这几年哪一年没有因言论而受冤的文字狱?有鉴于此,我将自己所知的几点关于公民与政府的关系言说出来,当然不能罄尽一切,敬请诸位补充。
一:政府与公平是平等契约关系。政府不是公民的大哥,公民也不政府的跟班,二者只是一种甲方与乙方的平等的契约关系。政府是流水,应该受到公民的监督与选择,不行就应该接受民众和平的票选。
二:政府不是拿来表扬的,是拿来监督的。我曾经写过《政府不是拿来供着的》,请大家参看。表扬政府不是公民应该做的事,政府做得好,是他们分内之事,不值得表扬,做得不好,应该受到公民的长期批评。
三:政府不会自动行善。政府因为手中有着许多权利,而为恶的倾向与能力比普通个人要强出许多。换言之,政府的恶,是一种强大的恶,理应受到多方制衡。制度缺陷甚多和没有监督的专制政府,就更不会自动行善。
四:开动自办的传媒自我表扬的政府应该不受民众的信任。这道理非常简单,就像一个人办张《人民日报》天天来宣扬自己如何道德高尚,并且不许人们批评他一样可笑。所以几十年的"伟光正"宣传,无非是为剥夺公民利益的洗脑借口罢了。
五:为纳税人服务,是政府的天职。不要"为人民服务"这样的政识意识词汇来忽悠我的利益,因为在你这样不受监督的政府中的字眼中,你可能随时将我剔除你认可的 "人民"之外,并且受到像"反革命"一样的对待与惩处,几十年来生活的悲剧,就该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一个乱花纳税人的钱,从不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政府,还值得你嘶声力竭地在那里表扬,那就真是滑天下之稽。
六:政府是服务机构,官员是公民的服务生。官员没有给民众发号施令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号召民众一定要怎样生活的权利。公民纳了税应该受到相应之服务,同时纳税人付你薪金,你就应该好好替他干事,这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
七:公民有不服从的权利。公民不是政府的应声虫,不是政府的奴隶,公民有在宪法范围内,对政府说NO的权利,有对政府的诸种政策加以反对的权利,有对政府的号召说不的权利。
八:凡是对政府的赞扬,我们都应该有所警惕。对政府的赞扬,无论是来自于机构还是来自于传媒,我们都应该警惕这背后的对公民利益的忽悠,尤其是官员的自我表扬,更应该受到我们一直的质疑与批评.
九:政府没有免受批评的豁免权。我一直说政府不受真正监督,不受批评,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危害,是怎样估计不过分的,六十年来的生活,无不在给我这个判断作注释。
2008年2月26日8:18分由深至穗旅次急就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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