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案18日庭审: 合议后择期宣判
北京维权人士胡佳“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3月18日上午九点半至下午一点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胡佳一方只有他的母亲获准到庭旁听。庭审结束时法官宣布“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胡佳的太太曾金燕带着四个月的女儿被允许与胡佳见面几分钟。
现年三十四岁的胡佳先生多年从事环保、爱滋病等方面的社会工作和维护人权活动,多次被警方绑架、拘押、软禁。去年12月27日,胡佳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一个多月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逮捕。曾金燕带着现在四个月的女儿,一直处于警方严密监控之中。
18日上午八点:滕彪律师被警方带走
日前表示要去旁听庭审的法学博士滕彪律师被警方带走。八点多,他家人接电话说:“他跟警察走了,警察说要带他去‘溜跶溜跶’,一辆黑车、一辆白车,两辆车来”。
上午将近十点:曾金燕坐在国保的车上
起初法院说给胡佳亲友四张旁听证,又说胡佳的父亲和胡佳太太曾金燕是证人,不能旁听。说是证人,又不传唤当庭作证。曾金燕执意坚持,律师据理力争,结果警方送带着孩子的曾金燕在庭审结束后与胡佳见一面。
中午十二点:警察仍限制滕彪博士行动自由
我打通滕彪律师电话,警察还和他在一起。他说:“我现在在外边,不方便说话。”
下午两点:专访胡佳的辩护律师,谈到中国法律的缺失
庭审结束,胡佳的辩护律师李劲松、李方平走出法院。 庭审主辩李方平律师说:“将近一点钟的时候开完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说‘合议以后择期宣判’。”
问:“法庭辩论是不是充分?”
答:“应该说不完全充分,但是我们总体意见已经表达出来了。因为法院庭审时间限制很严格,我们的辩护词又非常多,我发表辩护词没有结束,但是应法院要求结束,又马上应他们的要求提交了书面辩护词。”
问:“胡佳一方谁来旁听了?”
答:“我只看到胡佳的妈妈。”
问:“胡佳情况怎么样?”
答:“胡佳身体还是不错的。他在法庭上说话不太多,因为这个案件主要是他写的文章。他对这些文章基本不持疑义。
但是对其中一篇2001年6月发的文章发表了一些看法。因为那是他发给一个朋友的一篇政论性文章,跟朋友进行私下交流,但是不知为何后来放到一家他不知道的网站上。检察机关仍然认为,这篇文章是在‘公开煽动’,也作为指控书内容之一”。
问:“您的主要辩护观点,能举个例子吗?”
答: “我们主要分三个部份。第一,重申了言论自由的价值和辩护律师的立场。第二,我们认为目前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与刑法规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之间存在冲突。因为没有立法和司法的解释,目前此类案件经常碰到一个问题,就是辩控双方就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理解这个条款,存在巨大的争议,胡佳案也不例 外。
我们也引述了国际法的规范,我们希望法庭慎之又慎的处理这种涉及到言论自由的案件。最好是找到一个言论自由与危害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如果这个界限不清,显然会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问:“您觉得在庭上法官倾听你们辩护认真不认真?有没有打断?”
答:“有过一次打断。但总体来讲还是在认真聆听我们的观点。”
问:“旁听席大概有多少席位?”
答:“十几个吧。”
问:“上面都坐些什么人?”
答:“这些人我们都不认识,不清楚。”
问:“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有什么反应?”
答:“没有任何反应。”
问:“对曾金燕和胡佳的父亲不能到庭旁听,您从法律角度怎么看法院这种处理?”
答:“我个人觉得这也是中国法律的缺失。假如不去修改或者滥用的话,可能会形成——跟本案无关的家属,他都可以给你作一份‘询问笔录’,而作完这份‘询问笔录’以后,你就有可能成为本案的证人。但是控方又不通知你出庭,实际上间接剥夺了被告家属的旁听权利。
问:“胡佳的太太后来有没有去法庭?”
答:“庭审结束,曾金燕到了法庭,她(带着孩子)和胡佳的妈妈现在在羁押室和胡佳见面。”
问:“一般开庭有没有这样的程序?”
答:“一般没有这样的程序,这也算是法院从人道主义去考量吧。”
问:“他们见面大概是从几点钟开始?”
答:“一点十分左右开始,什么时候结束我也不清楚。我们没有办法跟他妈妈和曾金燕取得联系。”
问:“您对今天整个开庭情况还有什么现场感觉或分析评论吗?”
答:“从审判长要求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提交辩护词来看,我觉得宣判可能迫在眉睫。有可能本周就会宣判。”
问:“您有没有看到法院门口有要求旁听的人?”
答:“对,我看到了。”
问:“有多少人?”
答:“无法统计,目测不出哪些是,我认识的有十个左右,如江天勇律师。”
下午两点十分左右:得知江天勇等五位律师已被派出所扣押几小时
听了李方平律师的话,我以为江天勇律师站在法院门外,马上打电话给他。没料到他说:“我现在在派出所里。”
问:“怎么回事?”
答:“现在不方便讲,四、五个(律师)都被他们弄进来了,现在他们不让说。”
问:“您已经进来多长时间了?”
答:“十点多进来的。”
下午两点半左右:法学博士滕彪律师被警方送回家
滕彪律师被警察送回家中。
问:“您今天怎么被带走的?”
答:“早上八点左右送完孩子(上幼儿园),他们就说要带我出去,开庭结束之后送我回来。一直到两点半左右回来。”
问:“这样对待您这个要求旁听庭审的法律工作者,您怎么想?”
答:“我觉得没法理解他们这么做出于什么目的。就算我参加开庭,了解了庭上的一些情况,也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很难理解他把这么多人控制起来,不让旁听胡佳案开庭,而且没法律依据,把一个人弄到郊区去。做这一套完全没有必要,而且于法无据。
他这个案件既然不涉及国家秘密,应该公开开庭,公众只要拿证件,就应该能去旁听。”
下午四点 半:五位律师从八宝山派出所获释
江天勇律师获释讲与另外四位想旁听庭审律师的遭遇。 他说:“最先是黎雄兵律师因为要旁听,结果被带到派出所。我在一中院门口,因为没有旁听证,没进去,我联系黎雄兵律师,得知他被带到八宝山派出所,然后我和韩一村律师、李春富律师等四人到八宝山派出所去。
接待民警态度非常蛮横,说‘没有这个人,你们走吧,我不接待你们!’他声音比较大,我们声音也比较大。一个叫徐峰的副所长,警号是044103,说‘我就是这儿的领导。’
我们把事情说了,他说问一下,然后说‘没有’。
我们要离开,四个人都出了派出所,我走在最前面。里面突然说‘过来,进来说说’。走在最后的律师回去了,我离门有十多米,来的警察从我后面,抓着我的手和胳膊往里推, 一人一间屋。
我说‘你们是非法限制我们的自由’,让他出手续,他们没有手续。
我和徐峰副所长一个屋,就和他交涉。他说:“我违法怎么了?我代表国家,你一个小破律师能把我怎么的!”
一 直到下午四点左右,非要作笔录。我要求出示证件,作笔录的人正要出示,徐峰拿出他的证件,贴在我脸上,反覆问‘看清楚没有?’口中说着脏话。我说‘警官, 你说话要文明一些’,他就拽着我的手,把我往墙那儿推,说‘我不文明怎么了?’他要摘我的眼镜,动手打我。我两手护着眼镜,他突然抬起膝盖,照我的裆部, 就是身体下部,猛地一撞。我当时非常疼,身子直不起来。我大声叫‘警察动手打人!’”
对面黎雄兵律师冲出来了,看到警察抓住我的双手,他又被强行拖回去。动手时屋里有三个警察,徐峰说‘把你的裤子脱了,让大家看有伤没有。’他还威胁我说‘我要是跟你在一个村,或者在一个楼,我让你找不着了(消失)’。
后来石景山分局国保警察过来谈,勉强作了笔录。离开时是十六点二十多分,我是最后出来的。
在 这个过程中:第一,他们没履行任何手续,对我们五个律师。。。后来的四个从上午十点半左右,到下午四点半,完全是非法拘禁。我们多次要求出示手续——是传 唤,还是什么?警察不能违法! 第二,遭到殴打,我准备控告。 我认为,既然是开庭审理,我们应该有权去旁听,居然被带到派出所了。没有必要在胡佳案子之外再去制造一个案子——五个律师被非法拘禁。这在一个法制国家是 难以想像的。”
从北京时间下午两点半到晚六点,我多次拨打八宝山派出所电话,每次对方都是忙音。
韩一村律师说:“把我们强行扣在派出所,我觉得决定扣押我们五个人的,是派出所的上级。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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