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 制、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完善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 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立健全决 策后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坚决制止 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
(二)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制度。要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 微观经济的干预。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对"小金库 "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公 共资源都要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对国有土地 和矿产资源使用权出让情况要开展专项清理和检查。深 化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试点,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要继续推进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 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坚决纠正 利用行政执法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制度。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增强行政收 费、公务消费、政府重大投资工程预决算等财政管理领 域的透明度,推动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 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继 续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五)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 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 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 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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