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参众两院2002年10月通过国联席会议决议案,授权华府当局对伊拉克动武,决议案列出了出兵伊拉克的两项条件,其中「因应伊拉克持续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威胁」这一部分,已因美军推翻了伊拉克的哈珊政权而不再适用,所以美军当前在伊拉克的军事干预行动纯然是基于「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所有与伊拉克相关决议案」这项条件。
根据华盛顿邮报报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案即将于今年12月31日失效,华盛顿当局已经表明不会寻求安理会新决议案好继续授权美国在伊拉克的军事行动,美国意图透过美伊双边协议谈判以取代联合国授权。
但这并不意味美国在伊国军事行动面临的合法性问题将全盘解决,因为华府当局并不打算将美伊双方可能达成的协议交付美国国会批准。而依据美国宪法,对外宣战权归属国会,美军在伊军事行动的合法依据失效后,总统就必须要重新寻求国会的授权,不能以美伊两国政府之间的合意来替代美国国会的同意。
这项问题目前尚未获得总统候选人们的重视,他们目前辩论都聚焦于未来两年或多年后,美军应否继续留驻伊境,而轻忽了未来几个月即将面临的这项迫切问题。而现任总统布什的政府甚至仍持续以各种不当的辩辞,不断片面地扩张美军在伊国的军事目标。
事实上,解决美国在伊军事行动合法性问题的最简单方式就是寻求联合国安理会的持续授权,只要取得安理会授权,美军在伊国的军事行动不论在国际社会或在美国国内就都具备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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