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 啤酒瓶炸伤眼球城乡赔偿差12万

人们常说“同命不同价”,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的差距到底有多大?王先生的遭遇给出了一个数字——城乡赔偿差距高达12万!

2007年5月20日傍晚,王洪在单位宿舍与朋友聚餐,突然桌下的一瓶金星啤酒发生爆炸,玻璃碎片使王洪的右眼眼球破裂,经法医鉴定达五级伤残。

2007年9月,王洪将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5万余元。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因王洪户口在农村,应按农村标准进行赔偿,据此判令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61908.78元。

一审宣判后,王洪不服,向昆明中院提出上诉。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洪的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在身体受损之时系昆明市环球阀门有限公司员工,生活在城市,有固定的居住地、工作及收入。因此,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最后,昆明中院终审判决:由昆明金星啤酒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共计 184893.18元。

仅因户口差别,王先生的赔偿数额从原来的6万余元飙升到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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