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代表13亿海内外中国人委托纽约海明律师楼向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体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3亿美元即赔偿每个中国人一美元。海明律师楼已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诉讼,联邦法庭已经接受此案
感觉水分很大,经向身在纽约的网友查证、核实,情况如下:
作者:XO
破费了我几毛钱
1、 诉求的是 $9,999000, 9百99万9千美金, 折合成日元不知够否13亿, 反正愤青是拿不到1美元的
2、 4/24 才送状子,已经传遍国内各大媒体,显然人为炒作。
3、 没有所谓的六人律师团
4、 号称法院已受理和已经同CNN律师联络属于谎言
5、 属于恶意诉讼,希望得到纽约律师公会的惩罚。
6、 看30天后如何,届时再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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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来代表我
作者:西风独自凉
纽约居民梁淑冰联合中国公民李丽兰代表13亿海内外中国人委托纽约海明律师楼向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主持人卡弗蒂和CNN母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公司提出集体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共计13亿美元即赔偿每个中国人一美元。海明律师楼已向美国联邦法庭提出诉讼,联邦法庭已经接受此案。(人民网4月23日消息)
媒体介绍原告之一李丽兰是北京一所小学的教师,这是怎么回事?李丽兰平常能看到CNN吗?起诉一个自己平常根本无从接触的东西,是不是有些滑稽?
另外,李丽兰可能和我一样被代表惯了,逮着一个机会就想过把代表别人的瘾,如同鱼儿梦见了海洋。
我就奇怪了,我咋就那么喜欢被陌生人代表哩?对不起,别来代表我,我对未经授权就号称代表我的行为早已感到厌倦。
再来看看他们怎样"代表":就技术而言,即便人人都希望天上掉下一美圆的馅饼,要取得13亿海内外中国人的委托书,也是原告和纽约海明律师楼都无法完成的任务。那么,这种一厢情愿、痴人说梦、根本无法被证实的13亿人的委托,有何法律上的意义?这种"破士"摆给谁看?
以水平而论, 海明律师楼的海明律师表示,官司最终的结果取决于公众的舆论----
实在是令人难以恭维,难道美国法院也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人治思维?什么公众舆论,影响法官或陪审团的舆论?只要对美国法律稍微有点了解的人都不会开这种黄腔:
美国宪法修正案第7条规定:"在适用普通法的诉讼中,若其诉讼标的之价值超过20元者,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
乖乖,13亿美元,被告当然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而一旦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在整个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成员的生活要被隔离,别说公众舆论,与家人、朋友和工作都要隔离开来,每天还要受到好几次训诫,不许他们谈论与案件相关的话题。看的电视节目都得事先录制好,受到监控;所看的报纸,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内容也都会被剪除。
美国法律的设计殚精竭虑,就是为了使陪审团保持公正、公平,尽量做到不偏不倚,免受公众舆论的影响----那么,海明律师的公众舆论到底是个什么意思?莫非就是让海明律师楼在大陆公众面前混个脸熟?大家办移民和留学好去找它?
国,不是这样爱的;软性广告,更要发挥律师严谨和滴水不漏的特长,何苦自爆其短,宣示于天下?
接受与受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只有受理才表示法院开始启动审理案件的法律程序,接受只是表示知道了你要起诉的内容,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审理此案。
以我浅薄的法律知识,明年4月1日联邦法院也不会审理这个案子,即便它诉讼标的达到骇人听闻的13亿美元。不信走着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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