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原定刊登在香港律师会官方刊物上论述西藏自决权的文章,周五被该刊编辑部门以敏感为由撤登。引起各方对言论审查之风入侵香港法律界表示忧虑。
应香港律师会官方刊物HONG KONG LAWYERS 邀稿所著题为Is Tibet entitled to self-determination?(暂译: 西藏是否有权自决?)的英文文章在即将刊登之前作者突然被通知鉴于该题材敏感以及政治性将不予刊登。夏博义律师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说,该刊编辑称该决定是在周五的临时紧急会议上作出,并未有进一步解释,夏博义律师说:" 我被简单告知他们认为所有我写关于西藏的文章太敏感、政治化,决定不会发表,尽管他们原本计划把这篇文章作为五月看的封面文章。此前他们才对我说这篇文章写得很好,直到周五他们的编辑部才被通知紧急会议,然后作出这一决定,不是修改的问题,而是他们不会刊登。 我想强调这是一篇严肃的法律文章,不是宣传性的,而是写给律师们读的文章,表达的观点也经过认真的论证。"
这篇目前只能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夏博义在他此前不久刊登在香港南华早报的一篇时评的基础上,附加更多历史和法律方面的引用而写成学术性文章。除了谈到西藏现状、历史和相关联合国公约,文章还将西藏问题与香港一国两制以及近期独立的科索沃做个案比较,经过论述提出西藏在国际法之下有权作出自我决定的观点。夏博义说如果认为论述偏颇,该法律刊物应该刊登并允许辩论,而目前这种处理方式令人忧虑自我审查的风气已经入侵香港法律界:"我认为这是自我审查大气候的又一例证,避开任何北京可能认为有恶意或有争议性的话。这非常违反原则,尤其香港律师会的官方刊物上竟然不允许讨论这一点典型法律案例,我认为这是耻辱的,同时也有损香港法律界的形象。"
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律师周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撤稿事件对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司法界的形象都造成恶劣影响:"我觉得这是言论自由,而且他写的自决不代表独立。我觉得PAUL HARRIS主要从国际法角度研究这个问题,完全是学术性讨论,不应该用政治审查来处理这篇文章。这次律师会的自我审查行为对香港司法界,整个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形象都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我感到非常遗憾和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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