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各级独裁政府经常会拿这条理由来刁难人)污染重的企业一般也能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增加本地的财政收入,如果我们地区只适合建立这样的企业,因为你们说污染有害健康,我们就不上了,可是,本地的财政收入就会大大减少,工资根本发不到位,就业率也会大大降低,我们地区的经济建设无从谈起,所以还是要上。
驳:诚然,污染企业的盈利,的确可以增加本地的财政收入并提高就业率,但是,环境质量和百姓身心健康密切相关,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如此大事,你们各级政府却从未让百姓参与决定。请问大陆所有百姓,你所在的市县的每上一家企业前,政府征求过你们的意见吗?企业征求过你们的意见吗?如果每上一家企业前,老百姓都能充分了解该企业会给自身带来的好处和害处,并投票肯定或否定之,污染十分严重的企业根本不可能上。每个月虽然可能会多收入几十元或几百元,却要付出喝污水、呼吸恶臭空气的代价,为几个小钱丢掉性命吗?除了脑筋有问题的人,都会毫不犹豫的拒绝这样的企业光临本地。
二,你们老百姓可以通过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信访部门反映环境污染问题。
驳:在当今之政治体制下,这些机构究竟能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解决多少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你们比我们更清楚。你们既然决定不顾老百姓的死活,点头批准了重污染企业,而今还要我们通过你们的无足轻重的机构向你们反映问题,真是笑话。你们演戏演多了,演上瘾了,只管去演好了,我们没工夫相陪。
三,对于比较复杂的环境事件,认定起来特别困难。
时间因素:一些环境事故的发生有一个积累过程,如太湖蓝藻的爆发,是长期以来污水排放积累的结果,很难将责任划归到哪一任的领导身上。另一方面,环境污染效应的发生有一定的滞后性,如环境污染导致的一系列疾病,从环境污染到疾病发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领导都可能更换了几任。
空间因素:环境污染的空间变化也令环境污染的责任界限模糊,如上游逐步污染,在下游引发大的污染事故,污染的空气经过漂移导致其他地区发生环境污染等。由于责任界限难以有效地认定,环境保护问责就难以落实。
驳: "冤有头,债有主",该谁承担的责任,他距离远点,或者离任了,就可不承担了?这是自欺欺人的近于变态的逻辑。中共集团的作恶者,欺负善弱的百姓和民间正义团体,从未受限于任何时间空间因素,对待法轮功学员,可以绞尽脑汁编造理由延长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的期限,对待民运志士,可以不辞辛苦的跨越国境进行迫害,你们对人民的迫害从都是努力克服时间空间的障碍奋力进行,而今面对自己要承担的这一点责任,胆颤之余,竟以"时间""空间"等如此荒诞不经的理由来搪塞,足见其心虚至极,可以告诉这些人,对人民欠债的,将来总有一天,人民同样会努力克服时间空间的障碍奋力将其捕捉,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掉人民的追捕和正义的审判。
四,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的中国,不得不以国际贸易的形式,大量"出口"自己稀缺的自然资源和有限的环境容量,将环境污染留给自己。因此,与其说中国的环境问题正在造成全球影响,不如说全球化加剧了中国的环境问题。公平地说,这个责任应该由产品消费者(转移方,进口方)和生产者(被转移方,出口方)共同承担。
驳:中国的环境污染已成为世界性问题,可是,谁造成的中国环境污染?是外国企业吗?在这一点上,我知道中共很希望我这么说。一些外国企业的确存在污染问题,可是,谁把这些必生污染问题的外企引进来的?"不得不以国际贸易的形式,大量‘出口 '自己稀缺的自然资源和有限的环境容量,将环境污染留给自己",是谁在"不得不"胡作非为?是谁出卖了老百姓共有的资源?是谁将环境污染留给中华大地?那个在很多事上都乐而不疲的代表人民的角色,这会把自己隐身了,戴上一个"中国"的面具,并企图借什么"全球化"的空洞概念,将责任进一步推向其它国家,可谓居心险恶。
五,发达国家都是走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中国也别无选择。
驳:不是"中国"别无选择,而是"中国大陆人民"别无选择。中共素来不让人民选择,中共就喜欢强加于人。科技成果与日俱增,这使得不同区域的人们,在选择最优经济发展模式方面,都有广阔的余地。无污染、低污染的能源循环利用方式比比皆是,绿色农业的发展前景广阔,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走出了发展了经济也最大限度的保护了生态环境的路子,为什么偏要走别人走过的错路?原因只有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嫌获利少;这一点,背后的原因有些复杂,我以后会以专门的文章说明之。现在只想告诉那些对中共尚存一点幻想的善良人们:千万不要幻想中共能从人民大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中共时时处处都把关乎自身利益的算盘打的叭叭响。
六,尽管有关部门出台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但其适用对象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机关,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受此规定的约束。即便如此,环境问责规定也缺乏比较细化的可操作性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必定会遇到困难。如该规定有一条"在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 "弄虚作假""失职行为""严重失实" 如何来衡量?
析:这是环保工作者的见证。中共连表面文章都懒得作了,由此足以说明中共独裁高层从未把人民的死活放在心上。偶尔对环境问题的惺惺作态,是维护其面子和权力的需要。
七,缺少环保问责监督机制,长效的环保问责机制尚不健全,环保有责不问,大责小问现象十分普遍,让人感觉环保问责流于形式,使环保问责失去权威性和震慑性,从另一个角度助长了环保违法的泛滥。
析:建立了环保问责监督机制,赋予这个部门绝对的权力,期望用绝对的权力去约束绝对的权力,只是痴人说梦,绝对权力之间(尤其是平级的)几乎没有正面制约关系,有的是交互利用的织缠,官官相护的默契。
八,地方政府需对地方环境负责,造成环境污染者应被问责理所当然,但在有些地区,地方政府维护环境污染者的权益,成了环境污染者的代言人,被问责者的保护伞, 让环境问责成为空话。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将一些环境污染企业引入境内,并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环保部门对于地方政府引进的污染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任自流,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暗中鼓动企业"未批先建",让项目"生米煮成熟饭",然后给其补办相关手续,部分地方政府给污染企业"挂保护牌",环保部门不能去"骚扰",有了"保护牌"的污染企业更加肆无忌惮。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成为朋友,政府与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一旦出现环境问题,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为其开脱,环境问责当然落实不下去了。
析:话能说到这份上,我也无言了。这样的无奈之语,怨屈之词,唯真正关心中国环境问题的有良知的人们才可道出。但你们为什么无力面对污染企业背后的纵容者?因为他们有绝对的权力。他们为什么有绝对的权力?因为中共专制集团的存在。
九,部分"红顶商人"令我们环保问责处境尴尬,他们依靠自己的权势,为所欲为,即使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对其进行问责难度也很大。
析:这是真话,实言。"红顶商人",是指那些官商合一者,他们有一定的政治地位,同时从事商业活动,包括开办工厂获取丰厚的利润等。环保工作者惧其淫威,多敢怒不敢言,不敢动真格的。这些"红顶商人"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商人与政府利益纠葛在一起,难以对其进行问责。
惟中共一党专制败亡,环保工作者才不会有这些无法逾越的障碍。
2008年5月上旬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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