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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成立公告

执笔人:袁红冰

 2008-07-11 18:3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历史已经无数次预言--不久前瓮安人民大起义再次预言:"维护基本人权,抗争暴政"的全民反抗运动,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主要形式;中共暴政势将在政治意志化、组织协调化和社会运动化的全民维权抗暴运动中颓然崩溃。

中共官僚集团是由杀人犯、贪污犯、受贿犯、卖国贼、酷刑犯、渎职犯、虐待狂、撒谎者、阿谀逢迎者、嫖娼者、赌徒、酒鬼构成的黑手党集团和国家恐怖主义暴力集团。非法垄断国家权力近六十年以来,中共黑手党集团对中国各族人民犯下不可饶恕的反人类罪行。中共暴政早已沦为万夫所指,万民共弃的国民公敌;虽然暂时还能披着华丽的政治外衣,招摇过市,但也不过是尸居余气,日薄西山,强弩之末--中共暴政灰飞烟灭之日,即将在不太长久的历史进程中来临。

中共暴政被埋葬之后,民主建政就必定成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而未来又常常需要现实引导。因此,现在就创制一部属于未来自由中国的宪法草案,乃是追求自由的人们应该承担的天职。

迄今为止,同中国有关的宪法有两部。一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部是《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共权贵阶层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该《宪法》序言中规定,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人民必须遵守的指导思想。这就意味着,马克思列宁主义被国家最高法律权威奉为国教,中国则沦为源自德国的马克思列宁极权主义的政治和文化殖民地,而中国人则被迫充当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奴隶。

该《宪法》序言还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这就意味着,以最高法律权威的名义确认中共极权专制,剥夺公民的政治选择权,从而使中国人民实际处于中共官僚集团的政治奴隶的地位。

仅根据上述两点就可以断定,该《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在本质上是虚假的。因为,精神奴隶和政治奴隶只是权利的客体,不可能真实地享有属于自由人的权利。

中共暴政不过是挂宪政的羊头,卖极权专制的狗肉。如果说中共暴政是当代中国罪恶、苦难和社会不公正的政治根源,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当代中国罪恶、苦难和社会不公正的法律根源;就是中国沦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政治、文化殖民地的法律根源。一言以蔽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专制恶法,自由中国的民主建政过程,必须踏碎这个专制恶法构成的法律障碍,才可能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

辛亥大革命推动中国的历史,跨越传统皇权,并给中国留下一项民主政治的法律遗产--《中华民国宪法》。由于具体的历史原因,《中华民国宪法》没有机会真正在中国大陆转化为法律实践。由于立法者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命运缺乏深刻的理解,《中华民国宪法》已经没有能力为当代中国民主建政提供必要的法的精神和法律逻辑。对于当代中国的民主建政事业,《中华民国宪法》已成昨日黄花。

两部同中国有关的宪法,一部是专制恶法,应当彻底废止,另一部则没有能力应对当代中国面临的政治命运的挑战。有鉴于此,创制一部预言自由中国未来法治秩序的宪法草案,就成为创造伟大历史命运的先导。

创制属于未来自由中国的宪法草案,是为在中共暴政崩溃和创建民主政治体制这两个历史支点之间,建立一座宪政法治精神的百丈长桥,以使中国命运之轮顺利越过历史的深渊;是为了引导全民"维权抗暴"运动趋向宪政民主的目标,并给中国的民主建政进程,提供具体的法治原则、社会改造和国家体制方案、法律逻辑和法律秩序,以尽量避免社会大变革到来时由于盲目性而导致社会动荡--创制属于未来自由中国的宪法草案,其根本目的在于创建全体中国人共同的法律意志,为必将彻底改变中国人精神奴隶和政治奴隶地位的社会大变革,注入现代法治精神之魂,从而使此次中国社会大变革同时成为建立现代法律秩序的过程。

正如民主建政是中国人的共同事业,创制自由中国的宪法草案也是中国人的共同事业。今天,我们公告宣布《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成立。《制宪委员会》的诞生既是彻底否定中共极权专制的法律的象征,也是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制宪委员会》将在合适的期间之内,完成宪法草案,并经《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通过后公布。在中共暴政被全民大起义彻底否定之后,将尽快举行对宪法草案的全民公决,以最终完成自由中国宪法的立法程序,并颁布实施。

最后,我们愿再次重申,创制自由中国宪法草案是全体中国人的事业。因此,《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宣布成立之后,仍然继续对各界人士开放,欢迎一切志愿者加入创制宪法草案的共同事业。

值此中国社会大变革的前夜,唯独同创制自由中国宪法有关的法学研究、法律实践才不会被历史遗忘。

命运的秋风终将把中共暴政的枯叶从历史枝头吹落;自由中国宪法定然成为中国民主建政过程中最具历史价值的法学果实。



《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人员构成:



制宪委员会主任委员:袁红冰(作家、法学家、中国自由文化运动发起人;旅居澳大利亚)(Y)



制宪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的汉语拼音排列)

蔡登文(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旅居美国)

草庵居士(亚太人权基金会执行长,旅居美国)

曹金陶(现任公民自由联盟主席,旅居美国)

常安(八九民运学生领袖、现某海外中文报专栏作家,旅居加拿大)

陈西(人权活动家,中国贵州)

冯海光(湖北省八九六四学运领袖,旅居澳大利亚)

冯光启(维权代表,中国湖北)

郭泉(中国新民党代主席,中国大陆)

顾万久(作家、未来中国大学主讲教授,中国四川)

昊锋(宪法草案起草者,中国大陆)

华汉武(宪法倡导学者,中国大陆)

贾甲(中国过渡政府副总统、前中国山西省科技专家协会秘书长,旅居新西兰)

贾阔(民主政治活动人士,旅居新西兰)

晋高平(中国大陆网络作家,中国大陆)

荆楚(中国大陆网络作家,中国大陆)

靳军哲(中国民盟官员,中国大陆)

孔强(中华申正网站申请注册人,中国大陆)

李大勇(未来中国大学执行校长,旅居美国)

李红(人权活动人士,旅居澳大利亚)

李嘉平(民运人士,旅居澳大利亚)

李健伟(八九民运参与者、现担任全球营救胡佳行动委员会代表,旅居美国)

李任科(中国大陆网络作家,中国大陆)

李天笑(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新唐人电视台特约评论员,旅居美国)

Annie Liu(原中国某大学教师,旅居澳大利亚)

李后主(未来中国大学主讲教授,中国大陆)

刘丰收(维权律师,中国湖南)

刘力(网络作家,旅居美国)

刘因全(中国反政治迫害同盟主席,旅居美国)

龙建华(八九民运学生领袖、企业家兼人权活动家,中国大陆)

明居正(国立台湾大学政治学教授,台湾)

聂森(美国华盛顿天主教大学教授,旅居美国)

彭基磐(前中国政治犯、现担任中国共和党主席,旅居美国)

秦百川(学生,旅居新西兰)

三妹(网络作家,旅居美国)

沈胜利(维权人士,中国上海)

申正义(政治学专家,中国大陆)

苏明(前北京大学教授、史学家,旅居加拿大)

孙岩(七九西单墙民主运动参与者、现担任公民自治委员会负责人,旅居美国)

孙中杉(工运领袖,中国北京)

唐柏桥(八九民运学生领袖、现担任中国过渡政府发言人, 中国和平民主同盟主席,旅居美国)

王大庆(民运人士,旅居澳大利亚)

王功彪(民运人士,旅居澳大利亚)

王龙蒙(八九民运学生领袖、现青年同盟负责人之一,旅居法国)

吴伯承(诗人,旅居澳大利亚)

伍凡(中国过渡政府总统、《中国事务》主编,旅居美国)

吴治安(八九民运参与者、曾为警察,旅居美国)

肖成林(电脑专家,旅居澳大利亚)

谢田(美国宾州费城爵硕大学(Drexel University)商学院教授,旅居美国)

熊秉武(历史学者,中国广东)

熊焱 (六四学生领袖、美国陆军牧师,旅居美国)

许波(企业家,旅居澳大利亚)

严正生(网络政治评论员,旅居美国)

杨维(九民运参与者、现担任过渡政府社团工作部部长,旅居美国)

杨 兴(中国律师,中国大陆)

袁铁明(法学硕士,原中国西北大学教师,旅居澳大利亚)

郑存柱(中国民主党地方委员会主席,旅居美国)

张烁星(工程师,旅居澳大利亚)

曾建元(大学法律教授,台湾)

曾宁(贵州民运人士,中国大陆)

张健(八九民运学生领袖、现担任青年同盟主席,旅居法国)





中国国策和权力监督会议

2008-7-10




【备注:《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继续对各界人士开放;凡有志参加者,请把申请发到下列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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