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涉嫌非法转移企业经营权给其子并逃税一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宣判。法官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罚金1100亿韩元(约1亿1仟万美元),但法官同时给予缓刑5年,李健熙不必坐牢。
法官认定逃税部分罪名确立,并据此判刑,但对较重的罪名,非法转移企业经营权给儿子、三星电子专务李在镕的背信罪部分,则判处无罪,法官并据此表示李健熙的罪行并未严重到必须判处实刑的地步。
66岁的李健熙确立的罪名包括逃税与违反证交法,但李健熙将爱宝乐园的可转换债券(CB)以变通手法赠予儿子李在镕,则获判无罪。此外,三星旗下SDS公司附认证股权债券(BW)低价特惠发行给李在镕的部分,法官也认为追诉时效已过而不予起诉。
今年4月辞卸三星集团董事长一职的李健熙聆判后神情如释重负,并为带给社会大众困扰表示歉意。
去年11月,南韩检方根据三星集团前法律顾问金容哲的检举,针对一项行贿基金展开调查。检举指出,在李健熙指示下,集团设有一个行贿基金,用以贿赂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媒体。检方调查后于今年4月宣布,基金确实存在,但并无任何行贿事实,并因此放弃行贿指控。
检方说,李健熙和前副总裁李鹤洙等三星集团8名核心经营高层,涉嫌将爱宝乐园的CB变相赠予儿子李在镕,并将三星SDS的 BW 低价发行。同时李健熙以他人名义开户买卖旗下子公司股票而未缴交转让所得税1128亿韩元。针对李健熙,检察官赵俊雄上周向法官求刑7 年与罚款3500亿韩元。
最初有分析认为,李健熙可能被判实刑,但因非法转移经营权罪名不成立,李健熙就躲过了实刑。赵俊雄对判决怒不可遏,表示将提出上诉。
另外的7人中,李鹤洙等3人被判刑但同时获得缓刑,另4人无罪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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