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吉林省原人大第一副主任、长春市原市委书记米凤君也因经济犯罪被查处。他在吉林副省级官位上长达17年,案发时卸任仅三个月。陈双全是陕西省高速集团原董事长,他在董事长任上干了1700多天,受贿折合 1700多万,可谓"日进斗金",被判处死缓。在当这个董事长之前,他是铜川巿市长。知名度很大的郑筱萸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他在局长任上受贿600多万元,下台后先被"双规",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去年5月被判处死刑。
这样退休后落马的贪官真是不少。退休后被查处的贪官,在所有被查处贪官中占有多大比例,未见明确报道,估计比例不小。看看这个名单,发现有个共同特点,就是他们的职务前有个"原"字,是指他们原来为高官,直到下台后(特别是退休后)才被查处,而作案都在任职的时候。他们经济犯罪一般为受贿和贪污,以受贿为主。
这种贪官只到退休才被查处的现象值得注意。开展反腐败斗争,矛头所指,自然不分台上的贪官或是台下的贪官,谁贪腐就惩治谁,在台上时落马的自然也不少。但为什么有相当一些贪官在任上时平安无事、逍遥法外,直到退休之后才被查处的呢?为什么有的是刚退休即被查处,有的是退休多年后仍被查处呢?就此问题,笔者想从好处和坏处两个方面谈点看法,重点是谈谈坏处,也就是这种现象的负作用。
先说好处。出现这种现象的好处是给干部敲了一记警钟,切忌以权谋私,切忌"得志便猖狂",如果干了坏事,拿了赃款,早晚会出事的,不管你已七老八十,不管你在台上台下,哪怕你跑到海外,总要找你算账的。贪官终究没有好下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没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贪官们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为混到下台、等到退休就万事大吉了。
再说坏处。出现这种现象的坏处是姑息养奸,让他们登着"鼻子"上了"脸",经济损失巨大,政治影响恶劣,更可怕的是还会对干部起到负面"示范"作用: "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胆大的过了扬子江,胆小的蹲在炕头上"、"不贪白不贪,没有过不了的火焰山",如此等等。可是,有些贪官在任上时几乎是明目张胆地贪污、受贿,却无人管问;即使不敢明目张胆,也总会露出马脚,留下蛛丝马迹,会有人举报,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但他们为什么能够一次次的化险为夷,逃之夭夭呢?说到底,是因为他们当时在台上,手里有权;也正因为有那么一点权,周围就编织了"关系网",有的上头还有"保护伞"。在有些地方和单位,党纪、政纪甚至国法都成了权力的俘虏,监督徒有其名,举报形同废纸,那里的贪官瞒上欺下,当"霸王",群众惹不起,更扳不倒,只好等贪官退休后群起而攻之。
在问题更复杂、更严重的地方和单位,甚至贪官退休后也动不得,因为他上头还有"保护伞"罩住,非得等"保护伞"罩不住时方能动贪官,这就更难了!
注:长春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受审
吉林省长春市原市委副书记田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案3月24日在吉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田忠涉嫌贪污2566万余元、受贿行贿149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间,田忠利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主管中国与古巴生物技术合作领域海伯尔项目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2566万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9万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某(另案处理)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负责海伯尔项目及兼任海伯尔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之便,让王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其帮忙,之后田忠向王某行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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