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赋予企业较大的权利,准许他们可与员工及工会透过协商,订定新的工时与加班制度。事实上,早在四、五年前,法国即有大企业为提高竞争力,自发的与工会协商后延长工时,国会仅是肯定这项趋势的发展。
法国总统沙克吉希望藉由延长工时,提高法国竞争力。工业革命后,西欧工时出现不断缩短的趋势,美国则有延长的趋势。从1987年到1997年的10年间,美国工薪阶层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从43小时增为47小时,年工作时数增到1966小时,比日本还多出77小时。
期间,法国即是已开发工业国家中工时最短的,每周39小时,但法国人仍嫌太长。1997年法国社会党上台后,在国会强行通过法律,将每周工作时间减少为35小时,2000年开始在大公司试行,2002年后全面施行。
法国的低工时、提前退休与失业救济制度,导致法国出现与德国相同的趋势,许多人不必工作,照样能过日子,失业率也因此居高不下。而且,法国的带薪休假日比德国还多十天。
根据经济部估计,法实施后,明年底可创造5万个工作机会,经济成长则可望逐年提高0.3%。
为避免出现抗争行动,法国新法并未强制规定提高工时。绝大部分欧洲国家,工时与劳动条件,均由集体协商决定,仅法国与比利时,以立法手段强制缩短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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