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居住在波士顿近郊的阿灵顿镇,那里人口四万左右。最近报纸上报道了一桩小官司的结果,涉及的就是儿童利益问题。
美国在1970年以前,使用的油漆普遍含铅。上世纪七十年代初,人们发现,儿童如果误食含铅的油漆碎片,就可能引起铅中毒。而儿童在大脑发育成熟前,血液里含铅过高的话,会引起智力下降。所以,七十年代初各州都禁止使用含铅油漆。新房子也不再有油漆问题。
不过即使在今天,美国大部分的房子还是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建的。而所谓含铅油漆,一般不会对居民构成安全问题。只有在旧房的油漆剥落,小孩子抓起来吃进嘴里时,才构成安全隐患。有关法律也并没有要求普遍更换油漆,而主要有两点对应:第一,卖房也好,出租房子也好,必须对买主或房客说明房屋是否去铅。实际上,大部分卖主和房东在有关文件上"房屋是否去铅"一栏上填"不知道",其实就是没有去铅。第二,房东出租房子,如果房客有六岁以下的孩子,房东要负责去铅(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其他州可能不同)。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一般也是"民不举、官不究"。
去铅意味着整个房子要重新粉刷,费用不薄。大致估算,一套普通的公寓,去铅费用达一万美元以上。而房租一个月也才一千五百块上下。所以,许多房东不希望自己的房子租给有孩子的家庭。
我们镇的案子是,一对房客夫妇2006年通知房东自己要生孩子,4月20日房东就通知他们不再续来年的租约,他们可以在现有租约期满前搬出,理由是他们损害了房子内的一些设备。5月初孩子出生,6月底这对夫妇通知房东自己将提前搬出。
但是,这对夫妇事后告到法院,说房东因为他们有孩子而歧视他们、不和他们续约。其实房东并没有违约,只是租约期满而不再续而已。而且,等这对夫妇搬出后,房东马上对房子进行了去铅处理,也谈不上为了节省去铅费用而不租给有孩子的家庭的问题。但官司最后经过马萨诸塞州检察总长办公室的调停,双方达成协议:房东赔偿房客一万美元,并许诺去参加一个公平租房和去铅问题的培训班。房东彻底认输。
一桩万元官司,居然登在《波士顿环球报》上,是否小题大做呢?该报报道说,通过许多志愿者分头假扮房客去租房,2001年的一项研究发现,那些说自己有六岁以下孩子的人,要么被房东提高租金,要么干脆被拒绝,受歧视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也是报纸"小题大做"的原因。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在儿童安全问题上,美国的法律非常细致完备。同时,在执法上老百姓也都有依靠。比如这次出面的州检察总长,就起了关键的作用。这个职位,如同州长一样,是选举产生,是州里最大的法律权威,专门负责维护公共利益。总检察长在这类案子上如果不卖力,日后就会被选掉,所以处理起来自然雷厉风行。从此案可以看出,地方民选的检察总长在那里如同一个保民官,老百姓有什么不平,总检察长能迅速解决。最后有争执不下、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就少之又少了。法律细致完备,执法上又有效率,当然基本能防患于未然。
如今,我们痛定思痛,应该多学一学先进国家这方面的立法、执法经验,解决制度结构的问题。美国在这方面的可学之处,主要在于老百姓靠一个非常小的、还没有对儿童构成损害的孤案就能赢得官司。这样的制度当然能够防微杜渐了。我们缺乏这种制度结构,一两个人受了损害经常求告无门,一定要等受害者多了、成了群体事件,才引起关注。这样下去,永远无法防患于未然。所以,毒奶粉事件后我们不仅要进行短期的补救,更要思考长期的制度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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