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网友"大汉之风"(真名:黄海清) 在2007年阎崇年上海清史交流活动中举手提问。
"大汉之风"的问题是:"为什么历代农民起 义的口号几乎都是均贫富,唯有清代‘反清复明'的口号几乎贯穿整个朝代?为什么慈禧会说‘保大清不保中国'?"慈禧说‘宁与鞑掳,不与家奴'是典型的卖国行径。你怎么还说她是爱国者?
据网友记录,阎崇年当时发怒起立说:"慈禧的错不代表整个满清有错,没有满清哪来五十六个民族?......"但阎当时并未进行任何学术回应。主办方随即宣布活动结束。
这就是两人初次交流的不愉快,阎崇年并没有以学者的态度回答学术问题,也没有以长者的风度对待后生。而是以粗暴,蛮横待之。
与"大汉之风"一同前往签售现场的网友"炎汉苗裔"说:黄海清被无锡警方处以治安拘留15天加罚款1000元的处罚。这是治安处罚中最重的处罚。这种双顶格的处理,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如果比照一下全国见报的案例,不知道无锡警方有何解释?
1. 四川省剑阁县茅台局长殴打老年人.......停职检查(左右开弓2个耳光)
2008年9月19日,四川剑阁县人事局局长曹正直在县城的"雪丽红"渔庄吃饭,自带的两瓶茅台喝完后,又从鱼庄隔壁的63岁的严家富开的铺子里拿了一瓶茅台。据称,曹正直觉得这瓶茅台"味道不对,而且价格太高",就对严家富戟指大骂"你这老狗ⅹ的","左边给了老人一巴掌,右边给了老人一巴掌,把老人打倒在柜台边的冰柜上扶起。"(9月21日四川新闻网)
目击群众有话:"那个局长一边叫人记下老太爷的铺子名称,一边用手扇老太爷的耳光。" 完了再来一句:我是人事局长曹正直。俨然一副老子行不更名做不改姓的江湖排场。
剑阁县人事局办公室主任袁术健有话:"曹局长主要还是想节约用钱,人事局花钱很紧张的,修房子等还有欠账。"
这话是人话么?
姑且不论曹局长政绩如何,单单是过口留香,把嘴巴练的赛过三鹿公司的检验机器,可见喝茅台的功夫了得?没有千百瓶原装茅台的侵淫与比较,何人能效仿之?
曹局长这种任我行的霸道心态,其实也不新鲜。漫长的封建时代,统治者对老百姓,用的是"牧民之法"。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只是被豢养的牲口,生死祸福,他们说了算,一顿板子下来,轻则残废,重在丧命。被骂做"老狗ⅹ的",挨几个耳光,实在是算不了什么的。
选拔这种流氓当人事局长,公务员提拔制度是不是有问题?
能选拔这种流氓当人事局长的人,可以认为是人以群分吗?
这种流氓当人事局长,会提拔什么样的人就不难想象了。我们也不敢想象了。可悲的是,我们还不得不继续被这群流氓领导着,统治着,代表着。
2. 四川卫生厅流氓处长张建新暴打抗震志愿者...公开写出了"检讨并致歉书"。(黑虎掏心拳一个,再加左右开弓2个耳光。)
2008年5月20日14时30分,一辆车牌为川B-26931的本田雅格2.0轿车载四川省卫生厅去江油市长钢医院检查工作,在医院门口暴打志愿者小林。
张建新身高1.8米,被打志愿者身高1.5米,张建新体重88KG,被打志愿者体重50KG.2008年5月26日,四川省卫生厅厅长沈骥在四川省抗震救灾的第14次情况通报新闻发布会上出面辟谣,称该传言纯属谣言。
这些中共干部的行为和街边的流氓没有区别。流氓打人还要看看边上有没有警察,而这些党员打人是没有任何忌讳的。
看看沈骥的嘴脸就知道他们已经习惯于在暴力和谎言中活着。
《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殴打他人的行为,首要选择是拘留处罚,在情节较轻的前提下才可考虑罚款,但绝对没有不处罚的规定。
所谓情节较轻,并非单指伤情一项,还包括殴打的地点、时间、方式、主观恶性以及造成的影响等后果。如前所言,张建新殴打志愿者的行为,不仅不是情节较轻,而且是情节恶劣,理应受到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四川省卫生厅此次对张建新的处理,结果太轻,令人不服,它甚至有超越职权的嫌疑。
依照法律的规定,应当由公安部门对张的行为进行立案,责令其赔偿受害人的医药费和精神损害,再作出拘留的处理。
黄海清打人一耳光....拘留15天,罚1000元(一个耳光,另外一个没有打着)以上案例哪一件不比黄海清案恶劣?那么为什么最后的处罚结果差别这么大?司法公正,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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