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網友"大漢之風"(真名:黃海清) 在2007年閻崇年上海清史交流活動中舉手提問。
"大漢之風"的問題是:"為什麼歷代農民起 義的口號幾乎都是均貧富,唯有清代‘反清復明'的口號幾乎貫穿整個朝代?為什麼慈禧會說‘保大清不保中國'?"慈禧說‘寧與韃擄,不與家奴'是典型的賣國行徑。你怎麼還說她是愛國者?
據網友記錄,閻崇年當時發怒起立說:"慈禧的錯不代表整個滿清有錯,沒有滿清哪來五十六個民族?......"但閻當時並未進行任何學術回應。主辦方隨即宣布活動結束。
這就是兩人初次交流的不愉快,閻崇年並沒有以學者的態度回答學術問題,也沒有以長者的風度對待後生。而是以粗暴,蠻橫待之。
與"大漢之風"一同前往簽售現場的網友"炎漢苗裔"說:黃海清被無錫警方處以治安拘留15天加罰款1000元的處罰。這是治安處罰中最重的處罰。這種雙頂格的處理,顯然缺乏法律依據。
如果比照一下全國見報的案例,不知道無錫警方有何解釋?
1. 四川省劍閣縣茅台局長毆打老年人.......停職檢查(左右開弓2個耳光)
2008年9月19日,四川劍閣縣人事局局長曹正直在縣城的"雪麗紅"漁莊吃飯,自帶的兩瓶茅台喝完後,又從魚莊隔壁的63歲的嚴家富開的鋪子裡拿了一瓶茅台。據稱,曹正直覺得這瓶茅台"味道不對,而且價格太高",就對嚴家富戟指大罵"你這老狗ⅹ的","左邊給了老人一巴掌,右邊給了老人一巴掌,把老人打倒在櫃臺邊的冰櫃上扶起。"(9月21日四川新聞網)
目擊群眾有話:"那個局長一邊叫人記下老太爺的鋪子名稱,一邊用手扇老太爺的耳光。" 完了再來一句:我是人事局長曹正直。儼然一副老子行不更名做不改姓的江湖排場。
劍閣縣人事局辦公室主任袁術健有話:"曹局長主要還是想節約用錢,人事局花錢很緊張的,修房子等還有欠賬。"
這話是人話麼?
姑且不論曹局長政績如何,單單是過口留香,把嘴巴練的賽過三鹿公司的檢驗機器,可見喝茅台的功夫了得?沒有千百瓶原裝茅台的侵淫與比較,何人能效仿之?
曹局長這種任我行的霸道心態,其實也不新鮮。漫長的封建時代,統治者對老百姓,用的是"牧民之法"。在他們眼裡,老百姓只是被豢養的牲口,生死禍福,他們說了算,一頓板子下來,輕則殘廢,重在喪命。被罵做"老狗ⅹ的",挨幾個耳光,實在是算不了什麼的。
選拔這種流氓當人事局長,公務員提拔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能選拔這種流氓當人事局長的人,可以認為是人以群分嗎?
這種流氓當人事局長,會提拔什麼樣的人就不難想像了。我們也不敢想像了。可悲的是,我們還不得不繼續被這群流氓領導著,統治著,代表著。
2. 四川衛生廳流氓處長張建新暴打抗震志願者...公開寫出了"檢討並致歉書"。(黑虎掏心拳一個,再加左右開弓2個耳光。)
2008年5月20日14時30分,一輛車牌為川B-26931的本田雅格2.0轎車載四川省衛生廳去江油市長鋼醫院檢查工作,在醫院門口暴打志願者小林。
張建新身高1.8米,被打志願者身高1.5米,張建新體重88KG,被打志願者體重50KG.2008年5月26日,四川省衛生廳廳長瀋驥在四川省抗震救災的第14次情況通報新聞發布會上出面闢謠,稱該傳言純屬謠言。
這些中共幹部的行為和街邊的流氓沒有區別。流氓打人還要看看邊上有沒有警察,而這些黨員打人是沒有任何忌諱的。
看看瀋驥的嘴臉就知道他們已經習慣於在暴力和謊言中活著。
《治安處罰法》第43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由此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毆打他人的行為,首要選擇是拘留處罰,在情節較輕的前提下才可考慮罰款,但絕對沒有不處罰的規定。
所謂情節較輕,並非單指傷情一項,還包括毆打的地點、時間、方式、主觀惡性以及造成的影響等後果。如前所言,張建新毆打志願者的行為,不僅不是情節較輕,而且是情節惡劣,理應受到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四川省衛生廳此次對張建新的處理,結果太輕,令人不服,它甚至有超越職權的嫌疑。
依照法律的規定,應當由公安部門對張的行為進行立案,責令其賠償受害人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害,再作出拘留的處理。
黃海清打人一耳光....拘留15天,罰1000元(一個耳光,另外一個沒有打著)以上案例哪一件不比黃海清案惡劣?那麼為什麼最後的處罰結果差別這麼大?司法公正,你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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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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