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法律弃两旁,党的老脸最紧要。
免去林嘉祥的党内外职务,不是因为道德,也不是因为法律,怨只怨,不该"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言外之意,只要影响不大,或影响大而不够恶劣,党代表林嘉祥是照样可以爱干嘛干嘛的,谁都不会奈你何。
千不该万不该,你林嘉祥不该屁股不擦干净为党抹黑,为党抹黑就是自破咱党"伟光正"的金钟罩罩门了。所以必须得作出一定牺牲以顾全党的脸面。脸面,而仅仅只是脸面,可以全然不再追究道德和法律的责任。
新华网公布的处理结果启示我们,只要能从一定程度代表党,而且代表得手脚利索不留尾巴,就可以东方不败!
第二招:借酒之任我行
要办任何事,先喝二两酒;酒量或许有二斤,二两就足够。
只要干坏事的党代表沾过酒,党就方便出面摆平了。就算丢车保帅,也不会把这"车"置于罪大恶极的不可饶恕之地,不然,毕竟让你当了这么多年的代表,居然让人逮住是个衣冠禽兽,"伟光正"这张老脸没地方搁。所以哪怕你确实禽兽不如,咱也是绝对不能承认的。怎么办?只要喝过酒,哪怕就一口,也可以等同于精神不正常,或等同于被毒药迷幻,那么,无论有着怎样的"语言和行为失控"似乎都完全应该理解和原谅了。
而且,哪怕当时并没有喝酒,只要事后补喝或补充说明确实喝过了,估计效果也完全一样。反正,只要有个说法就行。
人们常说"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回我们领略了另一绝世武学--欲脱之罪,只须有酒!
第三招:证据之向天问
有了物证,可能没有人证;有了人证,又可能没有物证;就算人证、物证都齐全,有效性还得由我来确认;现场录相可以尽情编辑,不便编辑的可以彻底"被失踪";就算当事人现场供认过的事实,事后也可以"被翻供"......总之一句话,证据不足所以不予立案。而为什么会出现证据不足呢?因为,证据原本就是可以"被不足"的。
从今以后,似乎所有的强暴未遂事件都用不着再报案了,特别当施暴者是中共党官,而又特别当它喝了点小酒时。此时它早处在了东方不败与任我行之无敌境界,而我们这样的一介草民,又怎能不算是个屁呢?就连道德与法律也早成为屁了!这个时候,证据其实是永远不可能充足的,就算多少有些蛛丝马迹吧,党说不足也还是不足。哪怕真的被人强暴成功了,情况很可能也别无二致,只要拖延推阻一段时间,或再弄些大家都不难想像的诸般手段,自然就会啥证据也没有了。如今这世道,随便用个什么名义就可以将你"法办"致死致残,强行火化、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被自杀"、"被心脏病突发死亡"等等现象比比皆是,就连奄奄一息的报警人都可以被人民公安以"袭警"为名群殴而死,还有什么证据不能够毁灭呢?
想要证据很简单,唯有向天问!呼天抢地奈我何?
总结
人至贱而无耻,党无耻则无敌。且将法律当狗使,敢把民心视作屁。运此三招化无数,放之四海谁不服。遮天蔽日泣鬼神,笑傲古今无来者。只见那,妖风漫天舞,道德入地窦娥哭。呜呼哀哉,可以独孤而求败!
200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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