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无论如何,杀人都不对。这话讲得太绝对了。
周武王替天伐纣不可避免会杀人;唐太宗顺天而起也免不了杀人;官逼民反时通常都会出现杀人;包文拯为了道德天理可以先斩后奏;遭遇穷凶极恶之徒的伤害,正当防卫时也可以杀人。如果"无论如何,杀人都不对"这话成立,则千百年来无数被人们所公认的正义之杀也就成为罪恶了。
老子《道德经》有云:"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胜而不美,而美之者,是乐杀人。夫乐杀人者,则不可得志于天下矣......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战胜以丧礼处之。"可见,老子并无人世间绝对不该杀人之意。个人理解,老子只不过强调了,杀人应该在万不得已时才为之,而且,杀人太多,应该悲哀哭泣,即使打了胜仗,也应该以丧礼来处理。
尽管几乎所有的正统信仰都有修炼人不能杀人的说法,但还真没有找出,哪儿有"世间人等绝对不该杀人"之类的表述。个人认为,至少在过去的人类历史上,存在着允许正义杀人这么一个理。当然了,杀人本身不是目的,制止、终结或惩戒罪恶才应该是目的。在许多宗教典籍与神话传说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就连不同层次的天上都存在着类似于人世间杀人现象的降妖除魔的正义之战。而且,如果哪一天在中国真出现了替天行道的起义之师,在推翻暴政的过程中杀死了一些替暴政卖命的人,而在结束暴政后又公开把一些罪大恶极的中共首恶押上了断头台,个人将深信,这也是正义无疑的。
那么,为什么世间的修炼人就不能杀人呢?个人理解,因为修炼人所追求的是要达到天国世界的道德标准,所以就必须超越人世间的一切恩怨情仇、善恶是非。而且,对于绝大多数迷中修炼的修炼人来说,并没有洞穿所有恩怨渊源的智慧与摆平所有因果报应的能力,所以就干脆将人世间的一切因缘都交付给自己所信奉的主或神佛来看管,而自己只管一门心思做到清净无为、四大皆空就可以了。尽管如此,个人认为也不是绝对的。比如说,一些独传独修的道家法门就没有禁绝过在合理的情况下动刀动枪。看过密勒日巴佛传记的人都知道,在有能力洞察、处理一切恩怨因缘的基础上,马尔巴上师也曾指示过密勒日巴去杀一些阻止信众供奉、破坏信仰、以烧杀掳抢为生的恶人。
除了不能杀人之外,修炼人还不能有杀鸡、杀猪、杀牛等等其它的杀生行为。而且,通常情况下,修炼人,特别已经出家的修炼人,不会去参与人世间诸如追捕、审判罪犯等等惩奸除恶的行为,就算人世间发生了再正义的战争,很多出家的修炼人也不会参与。因为修炼人都知道,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有其背后的来龙去脉,既然选择了出世修炼、与世缘隔绝,就应该站在更高、更超脱的层面去衡量人世间的是是非非。那么,作为尚在人世间食五谷杂粮的一份子,是不是修炼人就没有任何自己在世间应尽的本分了呢?当然不是,修炼人在世间其实也承担着种种或为人知、或不为人知的大量不可或缺的使命,只不过,其使命往往难以完全通过世间常理去衡量罢了。(详细论述请参见拙文《修炼人与普通世人不同的道德表现》)显然,如果非要将修炼人的所有行事准则都拿去限定不曾修炼的普通世人,则有些干扰世间常理了。
《圣经》记述了这么一个颇耐人寻味的情节:叛徒犹大带了一队兵,和祭司长及法利赛人的差役,拿着刀棒去捉拿耶稣,耶稣的一个弟子(西门彼得)拔出刀来当场向大祭司的一个仆人砍去,削掉了其一只耳朵。耶稣是如何处理的呢?《圣经》是耶稣不在世后,由不同的弟子分别回忆而记录整理,其中不排除会有记忆有误、理解有误甚至加入了不同人的主观愿望等因素。《马可福音》里面,没有记载耶稣有过任何处理;《马太福音》里面,"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想我不能求我父,现在为我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麽。若是这样,经上所说,事情必须如此的话,怎麽应验呢。";《约翰福音》里面,"耶稣就对彼得说,收刀入鞘吧。我父所给我的那杯,我岂可不喝呢。";《路加福音》里面,"耶稣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吧。就摸那人的耳朵,把他治好了。"而彼得的刀又从是哪儿来的呢?根据《路加福音》记载,居然是耶稣让带的!在逾越节那最后的晚餐上,"耶稣又对他们说......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我告诉你们,经上写着说,他被列在罪犯之中。这话必应验在我身上,因为那关系我的事,必然成就。他们说,主阿,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
非常幸运的是,彼得的那一刀下去只是削掉了人的耳朵,而没有要了人的命,不然,可不知后世的一些信仰者将要如何理解这件事了。
二、杨佳杀人
有人说,杨佳杀人是为了自己,所以不能算作英雄。这么说是不对的。世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公道只能为别人而讨,见义勇为与正当防卫不能够为了自己。基督教教导弟子"爱邻如爱己",佛教也说,修佛是件"利己利他"的好事,都没有去绝对排斥世间人为自己作考虑的心。当然,如果人人都能做到"无私无我"固然最好,但那应该已经不是人类社会了。犹太教法典里,一位拉比这样说过:"如果我不为我自己,谁来为我?如果我只为我自己,那我还算什么?"这句话所蕴含的意义,对于今天的中共国人而言,是十分实际而重要的。很多人在中共暴政的迫害下忍气吞声了,那并不是"无私无我",而只是麻木和怯懦。于是,罪恶才得以横行。
查过字典,才能或勇武出众过人的就可以叫做英雄。武松为自己而打虎,事实上起到了为民除害这个作用,所以武松被称为英雄。历史上被人们公认的英雄很多,楚霸王,唐宗汉武,康熙乾隆,以及很多江湖豪杰,其中多有杀过人、乃至为一己之忿杀过人之辈,但并不影响他们成为英雄。所以我在《一位顺天而起的英雄--话说杨佳》一文中,就公开把杨佳称作了英雄。人类社会与英雄类似的概念还有奸雄、枭雄等。"雄"里面的奸邪之辈被称作"奸雄",仗势凌人之辈被称作"枭雄",事实上,在不同人的观念里面,这几个词也存在着一些混淆。显然,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杨佳既不是奸雄、也不是枭雄。
有人说,如果杨佳动刀子发生在正被警察毒打之当时,这可以理解,但既然打都打过了,回头再去杀人,就与正当防卫无关了。可事实却不是这样。被毒打之当时,杨佳并不知道自己的生殖器官被打坏。检查出来以后,杨佳也没有立即跑去拿刀子。生殖器官被打坏,治疗需要钱,怎么办?每个人都可以设身处地替杨佳想一想,那动辄成千上万甚至几万元的治疗费,如果伸手向那早已离异、日渐年迈、靠低微工资过日子的母亲讨要,无疑比死还难受。唯一的办法只有:谁无端打了我,我就向谁要钱,我无意于反过去打坏你的生殖器,我只要钱!这不是一件合情合理的事情吗?要搁真正的民主法制国家,除了治疗费、生活费,你还得负责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治疗意外等各种后续保障费用等等,决不会三、二万就能了事,而且,所有涉案警员与亵职人员必须公开陪礼道歉甚至立马全部下课!如果拿杨佳的低要求与这些比起来,反而低得有些不合情理了!至此,杨佳何罪之有?
在长达十个月的理论、上访、申冤过程中,杨佳到底遭遇了什么?相信只要是中国大陆的底层民众,不用脑袋就能想出来。中共政权及其走狗从来都是这样,干起坏事一哄而上、为所欲为,一旦较真追究起来就你推我推、全都没有责任了,逼得急了怎么办?简单,你要胆敢再来扰乱社会治安、妨碍公务,信不信抓你拘留,判你劳教!这其中持续升级的莫名冤屈,举个例子大家就可以看得更明白:有人抢了你100元钱,你说,我认了,才100元。可你回家一看,不对,被抢的是10000元,太多了,连我的正常生活费都没了,没有这钱我宁可不活,所以你必须还我,于是上门讨要。可讨要呢,人家却说,去去去!谁欠你钱了!再讨?信不信我再抢,把你抢得精光,而且让你下地牢水牢。想告?不妨去告,告到天涯海角我都不怕,所有衙门都是咱家开的!接着,朝你脸上吐唾沫。如此这般,在长达十个月中,一次比一次更甚,直到逼得你只想一心求死!大家想想,这时候你所遭受的屈辱难道还仅仅是当初的那10000元钱吗?绝对不是!
所以,对杨佳的侮辱与伤害其实一直都在持续和积累着,不然,绝没有最初我都能忍反而十个月后我却忍无可忍的道理。单纯地把杨佳看作事后杀人,显然有失公允了。从来都处在持续的被伤害之中,何来"事后"一说?
可能有人认为,就算我是杨佳,我还血气方刚,我也未谈女朋友,就算我被打坏了生殖器官,我也能忍。或者就算我忍不住去讨要医疗费了,既然人家不肯给呢,我也会一笑而过,不当回事,生殖器官受损照样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下去--我要说,真能做到这样的已经是圣人,或至少可以说,是一个在圣人的追随之路上修行得相当不错的修炼人。很多修炼人能做到,这我相信。因为通过长期的弃恶扬善之修炼,修炼人会普遍具有超出世间层面的忍耐与慈善,而且修炼人有着超越世间名利、得失、苦乐的更高追求。修炼人都知道,善恶终有报,万事有因由;害人终害己,吃亏才是福。所以就会把自己的名利得失虔诚地交付给上天神佛来看管。
可是,不能以圣人的标准去要求人世间的所有芸芸众生呀。对于世间普通人来说,讨还公道或许不够神圣,但绝对是一种天经地义的权利!特别对于自小在中共唯物无神论洗脑中长大的这一代中共国民而言,有今生,无来世,现实世界的利益得失也就是我的唯一了,谁要敢连我的唯一都夺去让我活而无乐,当然会与你拼个你死我活!应该没人会怀疑:如果不是中国警察在中共体制的长期诱导和唆使下走入了胡作非为、随意残民之境,杨佳不会杀人;如果不是中共司法体系总以着冠冕堂皇的"人民保护神"之幌子去专行那保护罪恶的勾当,杨佳不会杀人;如果中共体制还为杨佳这样的底层民众保留着任意一扇哪怕最小的昭雪申冤之窗口,杨佳不会杀人;如果中共允许有宗教信仰自由、从而使得"举头三尺有神灵""善恶到头必有报"等等基本天理能够深入人心,杨佳可能也不会选择杀人......那么,究竟谁才是这所有罪恶的幕后黑手呢!
有一句话叫做"是可忍孰不可忍"。自古至今也都有杀父、辱母、夺妻、残子等仇不共戴天的说法,你都将我逼得不愿与你同住一片天日了,你还有什么资格来跟我谈道义、讲法律?人们都说能忍跨下之辱的韩信是英雄,可是,就算哪天韩信因被人打伤了生殖器官而终于没能忍住,我会照样认为韩信是英雄,作为一个血性男儿,某些屈辱比起通常的不共戴天之仇来其实是毫不逊色的。
对于杨佳而言,这个时候早没有了天理,更不存在法律,因为伤害自己的人就是代表着"法律"而来,也就是说,已经暗无天日了。可这世上的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无权将他人推向隔绝于天理与法律之外的暗无天日之境。若如此,封死了别人所有的门和窗,就必有人破墙而出,这时候破墙而出也就成为了人们正当的权利。于是,在社会所有的执法机关已经完全失效的情况下,杨佳开始了自己为自己执法。
可站在他眼前的被执法对象不是别人,而是上海闸口公安分局,这是问题的关键。要么,杨佳得放弃讨还公道的一切企图、让罪恶逍遥法外,要么,杨佳就得选择重拳出击、一击必中。在面对着那个垄断了一切暴力资源与暴力权力、可以随时给予你致命一击的黑帮集团进行执法时,很明显,必须得使用武力,而且武力的结果无须精确计算,这是执法者的权利。各国法律都有类似规定,当追捕那些随时准备着暴力反击的犯罪分子时,经警告无效,可以开枪,而且,如果警告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相信这个时候,绝对不会有人说:"无论如何,杀人都不对。"杨佳也有过警告,杨佳说"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当然,在手持武器杀进黑帮的那一次,杨佳没有再次警告,因为警告一定会为杨佳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杨佳并不是一个滥杀无辜之人,不然,杨佳用不着与上海闸口公安分局苦口婆心地磨泡十个月。而且,可以百分之百地肯定一点,如果打伤杨佳生殖器官的不是上海闸口公安分局而只是其它一般性的社会团伙,决无可能在冷静了十个月之后,杨佳还会手持快刀不计一切后果地杀将进去。
持枪的小偷拒捕时被开枪打死了,不是因为他曾经的小偷小摸而是因为他必然性的将要持枪反击;拥有军火的黑帮集团在被警方围捕的过程中,很可能被警方机枪射死的恰恰是那些次要成员,但那是因为他必然会协同暴力抗法之故。这里面都不存在滥杀无辜一说。既然你选择了加入黑帮集团为罪恶垫底、撑腰,你就得准备去承担那些十分正常而必然的后果。要怨,你得去怨那让你们成为黑帮的人。
当然,从表面上看,上海闸口公安分局是"人民的保护神"而不是黑帮,杨佳也不是一个执法者。所以有人说了,杨佳属于行凶报复。可执法与报复的本身就有许多共通之处。如果不是为了让罪恶得到应有的报复,这世上还需要执法机关干什么?作为一个挥霍老百姓税金的堂堂执法机关,不能够去执正义之法,而多数执的都是那些罪恶和保护罪恶的邪恶之法,不是比黑帮还黑帮吗?既然你敢以"依法"的名义剥夺我一切昭雪申冤的权利,行尽那隔绝天理人道的勾当,将我逼入一心求死之境,我为什么不能去报复你呢?就连兔子被逼急了也会咬人!而且,就杨佳的报复效果来看,绝对让公安黑帮的邪恶嚣张气焰遭到了重创,而且让广大民众唾弃罪恶的正义感得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共鸣。这不是具足了惩戒罪恶的实质正义效果吗?为什么不能够算做执法!既然是中共警察们自己抛弃了替老百姓正义执法的神圣义务,那么,就让老百姓自己来执法好了。而且,从这次绝大多数民众的反应来看,杨佳只不过做了一件无数民众想做而没有做、或者不敢于做的事情。不然,人们可不会傻到这个地步,有歹徒杀死了我们那么多保护神呢,我还去声援和同情歹徒。
三、再论"无辜"
三几个警察并不能将杨佳逼入暗无天日之境。最初拘禁、殴打杨佳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后来漠视、剥夺杨佳权益也是一种群体性行为,其中不存在任何的私人恩怨。正因为整个警察群体都堕落到肆意残民的邪恶之境,才会发生个体的警察可以无所顾忌地把毒打杨佳当成家常便饭;也正因为整个警察群体都站在个体警察的背后替罪行撑腰,才会导致个体的警察能够公然逍遥法外甚至继续对杨佳实施侮辱与恐吓。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清具体哪个警察对杨佳做过什么似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换成哪个警察也都会如此,换句话说,也正是因为哪个警察都会如此,才会发生具体的警察敢公然如此。所以,对于杨佳而言,整个警察群体,特别是所有上海闸口分局的警察们,谁都不会绝对无辜。
网上流传这样一则动人心魄的故事:女司机开着一辆满载乘客的中巴车行驰在盘山公路。车上三名歹徒盯上了漂亮女司机,强迫将车停下,要带女司机下车施暴,女司机情急呼救,全车乘客噤若寒蝉。只有一瘦弱男子奋力相救,却因无人响应终被打伤在地。半个时辰后,三歹徒与衣衫不整的女司机归来。女司机找出种种理由,非要让为救自己而被打伤流血的那名瘦弱男子下去,自己才肯开车。瘦弱男子不从,倔持起来。车上那些先前对暴行视若无睹的其它乘客此时居然十分积极,以"时间耽搁不起"为由合力将瘦弱男子赶了下去。于是,女司机平静地驾着中巴车继续向前行驶。突然,中巴车发疯一般径直摔下了山崖......
曾无数次进出过上海闸口分局的杨佳,其心情与故事中的女司机很有些类似,其因旁观者对罪行的冷漠感到绝望而悲愤的遭遇也与女司机颇为类似。所不同的是,上海闸口分局的警察们还都不是普通的旁观者,那都是我们有困难就应该去找的"保护神"呀!可这些高高在上的"保护神"们,垄断了一切惩戒罪恶、保护正义的权利与资源,却公然行着漠视、纵容甚至保护罪恶的勾当!人说"对犯罪的沉默同样是犯罪",可如果垄断了一切正义的权力与名义去公然纵容犯罪、保护犯罪又是一种怎样的犯罪呢?
无论怎样说,杨佳杀死了6个警察,从数量上看,确实很多了,所以总有人认为杨佳罪无可恕。那么,如果在杨佳同样的攻击手法下,一个警察都不曾丧命呢,相信就不会有太多争议了。从杨佳7秒钟内连击4人然后转身就跑的行为看,他并不打算置那6个警察于死地。战场上那么多人身中数弹而且得不到及时医治都没有死亡,谁能料到那么多警察大爷们居然会一刀就毙命呢?所以就连杨佳自己都深感意外。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翻翻人类历史,在空前黑暗的暴政面前,敢于一声怒吼、拔剑而起的人为数不多,而其中达成了对暴政重创、能激起大多数民众同情和声援、让邪恶暴政心惊胆寒的更是少之又少,特别如果发生在新旧纪元交替、正邪交锋最为激烈的关键性历史时刻,那就更是绝无仅有了。所以,个人相信,杨佳成名,应该是一场天意。
后话
可能有人说我宣扬暴力,而我却不认为如此。自己遭受中共所施加的迫害与屈辱也有一些年了,可我从来没有采用过暴力,因为我认为暴力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合理方式。但我相信,正义会有不同层面、不同角度的表现,不同的人会履行不同的使命,所以我不能去苛求所有人的道德智慧都达到高度一致。而且,当我总希望别人能够多理解我时,我觉得,我自己也得设身处地地多替别人想一想。
一再述及杨佳,是为了论证人世间多行不义必自毙的道理,也是为了探讨杨佳事件中罪行的来龙去脉,不想让真正的幕后黑手逍遥法外。当然我还希望,杨佳只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而且只以应该承担的方式去承担。
杨佳或许有罪,但其罪行绝不应该由着中共来审判。如果任由中共黑箱操作以着"法律"的名义就这样轻而易举地将杨佳报复于死地,杨佳的今日也就是很多人的明日。
如果在这件事情上我们做得不够,或许是一种耻辱!
200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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