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臧天朔与奥巴马并列有点牵强,但这种"牵强"却符合时下中国人逻辑,因为对他们的评判属于"言论自由"层次,所以不管他们是否可以"合并同类项",既然他们属于公众人物,也就都在大家评判的范围。比如臧天朔,所涉及的无非是一桩治安官司,被强制也是在承担作为公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有媒体刻意把他定义在了"黑老大"身份上,才让人有了极大的想象空间。这与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受到中国人关注殊途同归,或多或少都带有一定的黑色幽默味道。
记得当年美国一支教父级的朋克乐队在亚太地区巡演后发出感叹:中国人对明星完全超过了美国人对总统的热情!他们不明白,中国的艺人为什么会有那么崇高的社会地位,而摇滚明星臧天朔的人生轨迹恰好给了他们一个贴切的答案--在中国成为明星的艺人不但会拥有常人不及的社会资源,而且能获得各方支持。据说,臧天朔为人仗义,经常为朋友两肋插刀,因此人面甚广,许多人都称直呼其为"臧爷"。社会地位与江湖地位如此之高,号召力怕是连美国总统也只能汗颜。
有太多的人认为,臧天朔"涉黑"是太够朋友的缘故,正是他的义气导致了他身陷囹圄,也是他头上的光环成了"黑帮"的保护伞。尽管是这样,人们称臧天朔为"黑老大"也有娱乐心态,因为"黑社会"向来是邪恶的代名词,与侠义的"江湖"概念截然不同。读着金庸小说长大的一代自然不会明白,江湖的正义往往是非正义的延伸,侠义旗帜一旦成为恶人的刀枪和盾牌,就意味着将沦为整个社会的公敌。
臧天朔涉嫌命案将承担哪种责任,最终由法律说了算,这不是媒体可以定性的问题。近期在深圳某酒店发生的"林嘉祥事件"就是个活生生的例证,身份显赫的林嘉祥"卡住小女孩的脖子往卫生间里拉",被媒体定为"猥亵女童",当时人们都认为林某将受到法律和行政惩罚没有任何悬念,因为他不仅猥亵的女童,也猥亵了"高官"形象。但深圳警方却裁决"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样的结果令人愕然,既然警方可以认为林嘉祥是"醉酒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谁又敢保证臧天朔的行为不会被人称作"酒后举止失当"呢?
当然,臧天朔不能和人家"北京派来的高官"并论,相对于沈阳欺男霸女的刘涌、唐山开装甲车借钱的杨树宽、阳江杀人越货的许建强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也只能是小巫见大巫。其实,对"涉黑"概念的阐释,有的人比臧天朔更有说服力,担当贩毒集团头目的耒阳市原公安局局长肖强、动不动就指使人炸民房的通州区梨园镇原副镇长房广成等都已现身说法。况且,早在2000年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特征之一就是: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如果照此分类,把中国的垄断行业都纳入其中一点都不过分,相比之下,说臧天朔是"黑老大"显然是抬举他了。
曾几何时,中国的娱乐圈曾被人誉为"黄色圈","张钰事件"、"艳照门事件"凸显了"很黄很暴力"的潜规则,谢东、张元、景岗山等明星吸毒曝光后,娱乐圈又被人戏称为"白色圈"。而臧天朔聚众斗殴,让人不由想起李亚鹏打记者,窦唯烧车等暴力事件,估计这次又要变成"黑色圈"了。这些"黄"、"白"、"黑"映衬下的明星形象光怪陆离,使圈外的人感到娱乐界的水不仅深不可测,而且浑浊不堪。
俗话说:染缸里扯不出白布。凡事有因才有果,官员、明星 "涉黑"都有一定的环境因素。据黑社会问题研究专家蔡少卿估计,中国目前黑社会成员至少有100万人,并正在急速扩展。这个庞大的数字无疑隐喻出着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从臧天朔"涉黑"的可以看出,他们虽然同样生活在光天化日之下,却从骨子里蔑视着国家法律。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臧天朔"涉黑",也不能用娱乐心态解读,而是应该深刻反思社会管理体制,铲除滋生"黑社会"的土壤,毕竟只有公平、公正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要义,借用奥巴马的话说:"是改变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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