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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禁止媒体报道央视女记者被捕事件

 2008-12-15 00:0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6
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中宣部下令所有大陆媒体,禁止调查和报道有关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捕新闻。

香港英文报章《南华早报》周五引述传媒人士的消息﹐指中央电视台法制记者李敏被拘的相关消息﹐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被中宣部禁止调查及报道。

消息人士说﹐中宣部是在周三下午对各媒体机构下发这两道禁令的﹐禁令同时还禁止大陆媒体跟进《北京青年报》在周一报道李敏被拘幕后原因的猜测。

为此﹐本台记者周五晚致电了中央电视台海外中心新闻部主任杨刚毅﹐他以部门分工不同为由﹐对李敏现时的情况和中宣部的禁令一概表示不清楚。

与此同时﹐代理李敏一案的北京律师周泽﹐则在周四上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院负责侦办李敏涉嫌受贿案件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周泽表示﹐李敏曾经在采访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时﹐受到该院检察长何书生的威胁。因此﹐再由该检察院处理李敏案件﹐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故最高检应撤销杏花岭区检侦办案件的权力﹐另行指定管辖。

记者周五晚致电了律师周泽﹐但他就表示现时不方便透露任何消息。

另外记者点击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周二对李敏案件的报道﹐但该报道的网页却无法打开。

记者周五晚亦致电了曾因在互联网发表异见文章﹐被当局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入狱的原《毕节日报》记者李元龙。他表示﹐中宣部的禁令显示出当局不保护记者和法律、限制新闻自由的本质。他认为这种手段是为了阻止百姓对政府部门不法行为关注﹐及令其它新闻从业员清楚他们的报道界限。

被指被中宣部禁止跟踪报道的《北京青年报》相关报道在周一刊出﹐期间首次提到﹐李敏案件背后的问题错综复杂。报道说﹐李敏因报道杏花岭区检院滥用职权被检察长何书生警告"若继续采访这宗新闻﹐将会受到处分﹐甚至吊销记者证"。报道并指﹐央视发言人曾回应﹐山西地方检察院无权发出对这名记者的逮捕令。该报道随后在短时间内被逾200家网站转载﹐引起中国网民极大回响。

其后﹐又有报道指﹐李敏曾在中央电视台的报道中﹐暗示杏花岭区检院利用职权多次关押又释放一名吴姓商人﹐怀疑区检院和这名商人的对头有利益瓜葛。但李敏随后被该区检院指﹐收受了吴姓商人弟弟一辆价值逾20万元的轿车﹐因此以涉嫌受贿将她拘捕。不过李敏的律师周泽就指﹐李敏和商人弟弟是恋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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