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导指出,刘姓华侨的父亲早年在广州地区从事金银买卖,鼎盛时期,东南亚的黄金白银一度为其家族垄断经营。中共建政后,刘老先生遭受批斗,最后率领全家逃亡香港,并辗转到了马来西亚等地。
老先生临终前告诉亲人,自己曾在广州城下埋藏了毕生的家财,并将具体的位置告诉了儿子。其子表示,他曾“偷偷”地带了专家到广州进行勘测,并确认父亲所说的“宝物”还在原地。
据了解,目前“宝物”的上方是一条繁华的街道,但这些价值连城的财宝是否真的存在,还需要考证。刘姓华侨想知道能否挖回那些属于自己的家财,并将它们带走?他还表示,挖掘出来的部分财物将会捐赠给国家。
广州市侨办的有关人员表示,对于侨房等业主私有住房,国家政策和法规都是支持归还的。但对于商铺、金银珠宝等私人物品,则因认定较为困难,政策上通常不给予支持。
该报记者为此谘询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祝志群律师,他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地下埋藏物并不等同于无主物。只要刘姓华侨能够准确地知道埋藏物地点,并详述物品的特征和内容,就可以认定埋藏物属于他本人;但他提醒,黄金、白银等都是限制出境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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