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在1970年以前,使用的油漆普遍含铅。在七十年代初人们发现儿童如果误食含铅的油漆碎片,就可能引起铅中毒。特别是儿童在大脑发育成熟前,血液里含铅过高会引起智力下降。结果,在七十年代初各州都禁止使用含铅的油漆。新房子也不会再有油漆的问题了。
不过,即使在今天,美国大部分的房子还是在七十年代以前建的。而所谓含铅的油漆,一般也不会对居民构成安全问题。只有在旧房的油漆剥落、小孩子抓起来吃进嘴里时,才构成安全隐患。我们搬到波士顿时,孩子才五岁,房子没有去铅。但因为孩子生性比较乖、从来不往嘴里乱放东西,我们觉得她的安全不可能受到威胁,也就没有理会这件事。有关法律也并没有要求普遍更换油漆,而主要有两点对应:第一,卖房也好,出租房子也好,必须对买主或房客说明房屋是否去铅。实际上,大部分卖主和房东在有关文件上"房屋是否去铅"一栏上填"不知道",其实就是没有去铅。第二,房东出租房子,如果房客有六岁以下的孩子,房东要负责去铅(麻省法律规定,其他州可能不同)。不过,即使在这一点上,一般也是"民不举、官不究"。我们在孩子小时一直就住的未去铅的房子,许多美国家庭也是如此。
去铅意味着整个房子重新粉刷,费用不薄。大致估算,一套普通的公寓,去铅费用达一万美元以上。而房租一个月也才一千五百上下。所以, 许多房东不希望自己的房子租给有孩子的家庭。
我们镇的案子是,一对房客夫妇2006年通知房东自己要生孩子,四月二十日房东就通知他们不再续来年的租约,他们可以在现有租约期满前搬 出,理由是他们损害了房子内的一些设备。五月初孩子出生,六月底这对夫妇通知房东自己将提前搬出。
但是,这对夫妇事后告到法院,说房东因为他们有孩子而歧视他们、不和他们续约。其实房东并没有违约,而是租约期满而不再续而已。而且,等这对夫妇搬出后,房东马上对房子进行了去铅处理,也谈不上为了节省去铅费用而不租给有孩子的家庭的问题。但是,官司最后经过麻省检察总长办公室的调停,双方达成协议:房东赔偿房客一万美元,并许诺去参加一个公平租房和去铅问题的培训班。房东彻底认输。
一桩万元官司,居然登在《波士顿环球报》上,是否小题大作呢?该报报道,2001年的一项研究,通过许多志愿者分头假扮房客去租房,结果发现,那些说自己有六岁以下孩子的人,要么被房东提高租金,要么干脆被拒绝。受歧视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这也是报纸"小题大作"的原 因。
从这件事上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对儿童安全的问题上,法律非常细致完备。同时,在执法上,老百姓也都有依靠。比如这次出面的州检察总长办公室,就起了关键的左右。这个职位,如同州长一样,是选举产生,成为州里最大的一个法律权威,专门负责维护公共利益。总检察长在这类案子上不卖力,日后就会被选掉,所以处理起来自然雷厉风行。有位国内报业过去的同事不久前和我打笔墨官司,挑战我讲一讲美国政府怎么处理上访。从此案可以看出,地方民选的检察总长在那里,如同一个保民官,老百姓有什么不平,总检察长就迅速给解决了。最后有争执不下、一直打到最高法院的案子,就少之又少了。法律细致完备,执法上又有效率,当然基本能防患于未然。
如今我们痛定思痛,应该多学一学先进国家在这方面立法、执法的经验,解决制度结构的问题。美国在这方面的可学之处,主要在于老百姓靠一个非常小的、还没有对儿童构成损害的孤案就能赢得官司。这样的制度当然能够防微杜渐了。我们缺乏这种制度结构,一两个人受了损害经常求告无门,一定要等受害者多了、成了群体事件,才引起注意。这样下去,永远无法防患于未然。所以,奶粉事件后我们不仅要进行短期的补救,更要思考长期的制度建设问题。
来源:
- 关键字搜索:
- 薛涌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