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家企业因抄袭德国的客车设计,遭北京法院判决赔偿德国公司人民币21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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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报导,江苏盐城中威客车公司等3家中国公司生产销售的大客车"抄袭"德国客车的外观设计,德国尼欧普兰汽车公司告上法院,并索赔4000余万元。北京市1中法院1审判决,中方3公司赔偿德国公司2116万余元。
德国尼欧普兰汽车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告指出,2005年所生产销售的"欧洲星航线"系列客车享有专利。但次年就发现,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生产和销售的A9系列客车涉嫌侵权。而在北京地区,该系列客车由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对外公开销售。
报导指出,法庭审理时,德国尼欧普兰公司认为,该系列客车已经侵犯"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上述3家被告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涉案侵权产品,两家生产商且需连带赔偿4000万元经济损失。
此前,为了打这起官司,尼欧普兰公司特地斥资近百万元购买一辆被告生产的客车递交法庭,作为证据。
据报导,被告生产商中威公司认为,被指侵权的产品外观是自主开发,并未构成侵权。而销售商中通公司则称,作为销售商,无法确认商品是否侵权。
透过对比中威公司制造的A9系列客车与"欧洲星航线"客车的外观,法院认为,两者有着众多相同的设计,而这些设计基本构成客车的整体外观。北京市1中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北京中通星华汽车销售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客车;中威客车公司、中大工业集团公司应停止制造该侵权客车,并共同赔偿原告2000万元经济损失及116万元诉讼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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