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记者磨难报道:48岁的刘春芳住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象山镇民主九队大湾27号,身份证号:111196112071223
她因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问题,多次去北京上访反映问题,却被当地政府视为眼中钉。
2008年12月26日下午4点多,刘春芳经过天安门广场往清华门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却被北京警察盘问,随后将她和其他被盘问的人一起送往俯右街派出所,并拍了照片,晚6点又转到北京马家楼救济中心,随后通知镇江市驻京办把带受害人回到北京金东宾馆,派专人看守。
次日晚8点,当地政府将刘春芳押送上开往扬州的列车。2008年12月28日早上8点多,将刘春芳押送回镇江,关在洗菜园宾馆208房间。12月31日由九里街派出所警察和劳动教养委一名女警察送聆询通知书要求两日内进行聆询。但并没有举行聆询。
在此期间,镇江市京口区政府信访局缪局长、镇信访办陆主任和九里街派出所警察3次来宾馆强迫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并威胁刘春芳,不签协议就劳动教养。
刘春芳拒绝签订协议,2009年元月15日下午,政府部门就给刘春芳送达了劳动教养决定书,3点左右送往镇江拘留所。经查刘春芳身体有病,镇江拘留所没有接收。
第二天中午11点又将刘春芳送往江苏省女子劳改农场,同样也因身体不好被拒收。
当地政府仍然没有放过后身体有病的刘春芳,又将她带回洗菜园宾馆一直非法拘禁到2009年元月23日下午5点多打电话给其儿子接回家。
当地政府作出特别规定:对刘春芳"所外执行"一年,执行期间不能出本市,并每星期要去村委会及九里街派出所报到。由于长期关押,刘春芳身体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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