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何以会有无数的基督门徒愿意舍命死在罗马的弗莱文圆形剧场(Amphitheatrum Flavium,斗兽场, The Amphitheatre, The Colosseum)里?他们为什么不效法现在普遍的东亚大陆基督徒一样,学会如何技巧地包容与调和「共产党与耶稣基督福音之间」的差异关系?难到他们不懂得效法现在普遍的东亚大陆基督徒一样,学会如何在行动前先计算安全系数来保住性命吗?
如果这些早期的耶稣基督门徒能够不那么地坚称自己是耶稣基督的门徒,不那么地坚定地捍卫耶稣基督福音的信仰,并且学会高度的伪装术、隐身术与说谎技巧的话,那么他们怎么会被送进斗兽场而死?如果这些早期的耶稣基督门徒能够发明《旧金山共识》,并且在信仰上与罗马帝国稍作容忍、妥协与调和一下的话,那么他们何必须要在明示坚定的信仰上牺牲宝贵的生命?
罗马帝国规定罗马人民必须敬拜「许多源于希腊的神明(多神教)与凯撒皇帝」与遵守罗马帝国的法律,早期的耶稣基督门徒敬拜唯一的耶和华与遵守耶和华的十诫,这两种信仰完全不同,这两种信仰如何可能调和与相容?因此,罗马帝国怎么可能会容许这种属于异教徒的耶稣基督门徒的存在?罗马帝国怎么可能不设法屠杀与禁止这种属于非绝对顺民的耶稣基督门徒的存在?
光与黑暗绝对不能相容与共存,光如果不消灭与摧毁黑暗,那么它怎么可能代表光呢?如果东亚大陆耶稣基督门徒能够容忍「代表无神论与反耶和华十诫的共产党」,如果东亚大陆耶稣基督门徒能够假意认可「代表无神论与反耶和华十诫的共产党」,如果东亚大陆耶稣基督门徒不挺身对抗「代表无神论与反耶和华十诫的共产党」,如果东亚大陆耶稣基督门徒不挺身摧毁「代表无神论与反耶和华十诫的共产党」,那么他们怎么还可以算是真正的耶稣基督门徒呢?
2009-3-6
(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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