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陈巍,女,1979年09月16日出生,今年31岁,丈夫姓名龚恒源,我住泗洪县青阳镇体育路(五台山南路)老交通局门南80米汽运集团宿舍楼上,并在楼下开了间联想专卖店。
我是2001年结婚,2003年在泗洪县青阳镇城中居委会办理准生证并生育一男孩,产后几个月就主动到青阳镇计划生育指导站做了放置节育环手术。并且一直正常参加每季度妇检,本月(2009年4月)城中居委会通知4月1日---4月20日期间参加妇检,因为我丈夫在3月27号右手掌骨骨折,需要我时时照顾,加上平时店里也比较忙,就没能主动前去妇检。
4月19日上午10点半的时候,城中居委会来了个女同志到我店里来找我去参加妇检,我当时在菜场买菜不在家。她问我丈夫我在哪,因为她当时问话态度很不好,我丈夫生气的回答:离婚了,不知道。
10点50左右我买菜到家时,她在店门口等我,并且门口来了辆面包车,车上有3个男的,其中负责人叫陈哲,是城中居委会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和我丈夫认识,当时我丈夫很客气的和他握手打招呼。他告诉我丈夫,20号就妇检结束了,今天最后一天了,他们特地开车来带的。我丈夫当时也就很客气的告诉陈哲因为是他手骨折耽误的,并且同意陈哲带我去。
当时我提出已经11点了,要做饭了,下午自己去可不可以,陈哲坚持说车都来了,就现在去吧,20分钟就回来了,不耽误事情。我觉得和正常妇检一样,连手机也没拿,很开心的就跟去了。
上车以后,我坐在后排,车刚起动,坐在副驾驶的一个男的开始数落我了:叫你去你就去,你为什么要躲、为什么要拖,是不是怀孕了。我听了很反感,因为我的确没有躲,也不是故意拖的,而且确实没有怀孕,我就说:"你扒我脑袋看的啊,你怎么知道我怀孕的?你是不是计生站的工作人员,如果是,你把工作证给我看看。我老公手断的了家里忙不开我才耽误的,如果不是,请你不要乱讲"。然后陈哲和驾驶员一起来奚落我,讲各种话刺激我。态度极为蛮横。我当时就非常生气,我就要求下车,下午自己去妇检。他们不肯停车,陈哲抱着我腰,那两个人拉着我手。
到了位于律师楼南30米桥南派出所清雅花园警务室门隔壁的青阳镇计生所妇检门诊的时候,刚停车,一个二十几岁的男的从妇检门诊里冲到我跟前,两只手把我两个手腕紧紧扣住朝妇检门诊里面拖。(这个男的我以前在朋友婚礼上出礼时见过,但不知道姓名,现在经过我自己找朋友确认,这个人叫曾赛赛。)
我就说:"我认识你,你拖我干什么"。这个男的朝我奸笑着说:"你认识我?"边说边把我拖到妇检所里面的隔间,我两只手一直被他死死扣住,动弹不得。隔间里当时有妇检所里其他工作人员,她们也都一起来抓住我,控制着我,曾赛赛用右手猛打我脸,打几巴掌就狞笑着问我一句:"你认识我?"然后又打我几巴掌,再问我:"你认识我?"打了有十几巴掌,被莫名奇妙殴打的我就大声喊:救命啊!打人了!由于怎么都挣脱其他人的控制,我根本就无法反抗和躲避。
曾赛赛打了十几巴掌后又冲过来个男的,有点胖,穿黑色衣服,直接抓住我头发摁到地上,用膝盖压着我头部,用拳头猛击打我头部,打了有几十下,边打边骂,我被打的一点力气都没有了,当时在地上只是机械地感觉着自己头部被拳头一下一下击打,只盼望他能快点打结束,一直打的连他们妇检所里其他人都害怕打出事情了,他才被拉出去,临出去的时候又抄起个凳子要砸我,被她们拦住了。
胖男的被拉出去的时候,我看着他,希望能看清他长相,陈哲和曾赛赛又进来了,曾赛赛故意挡住我视线,我就对陈哲说:"你把我带来的,你要负责。"陈哲旁边一个人插嘴说:"关我们陈书记什么事啊"。我对曾赛赛说:"我认识你",曾赛赛又用巴掌猛打我脸,阴笑着说:"你认识我我?我得你什么财了?你不就是开联想店的吗?"又打了我几巴掌才被其他人拉开,然后六七个妇检所的女的按手的按手,按脚的按脚,把我裤子强行扒下来,强行检查,检查的时候包括打我的两个男的还有其他人都站在旁边围观。我觉得像被被强奸一样耻辱,我大喊:"救命啊!强奸了!"但遭来她们更狠的侮辱。
同样都是女人,同样家里都有妻儿老母,为什么要这样侮辱我这样一个弱女子啊???为什么???在强行对我妇检的时候,一个胖女的,后来知道是青阳镇计生办的负责人,名字叫朱芳华,她指着我的脸说:"你不要叫了,你再叫信不信我能扇你脸,把你脸撕烂,你也不打听打听我是哪个,我是你能惹的起的人吗?"他们扒我裤子的时候,我哭着喊救命、喊强奸了,朱芳华说:"你也不看看你那个样子,送给人都没有人强奸。"当检查后发现我并没有怀孕,检查医生和朱芳华都非常失望的对我说:"没怀孕你挣什么挣啊?"
我一下车就被你们强制拉到屋里,什么话都不问直接就打,还不许我挣扎?这是什么道理啊?我是人,是个女人,在你们眼里,难道连猪狗都不如吗?
强制妇检完了,她们就叫我走,我裤子还没提好躺在检查床上,哭着,一点力气都没有,这样的耻辱我只想死,我没带手机,我叫她们打110,我太天真了,她们怎么可能打过侮辱过我还帮我打110的呢,我叫她们打电话给我丈夫,她们说打过了,然后又哄我走,我躺在那里一点力气都没有了,我好好来妇检被他们殴打,侮辱,难道就这样算了。
他们看我不肯走,就进来4个男的,其中有曾赛赛,但没有那个胖子,有个男的是个豁牙,他们一起抓我手和脚,要把我抬出去,我抓到B超机的一个插头线子不松,是一个插头,能拔下来的,我拔在手里。朱芳华说:"这个设备一万多块钱唻",我说:"我的命也就值这一万块钱了。"朱芳华和另一个女的就一个手指一个手指的掰我手,手指都被扣破了,手刚松开他们4个男的就把我抬到外面,从妇检所的台阶上直接脸向上扔到台阶下,后背着地。我刚爬起来,刚提上裤子,又被豁牙的男人把我转过身来,从我后背使劲一推直接把我推趴在地上跐(ci)到路牙边,裤子又滑下来了,当时妇检所的人看到我裤子掉了,都站在门口一个个的都在嘲笑我,我站起来,想朝她们走去,上来两个男的(其中一个是豁牙男子)就把我推来搡去,其他人在旁边嘲笑着,我一点力气也没有了,就坐在了地上。头剧烈的疼,呕吐。求路过的行人帮我打电话给我丈夫,打给110,但没有人敢帮我。妇检所的人嘲笑够了,就锁上门走了,一直等妇检所里的人都走了,我才遇到个小时候家里的邻居路过,她帮我打了电话给我丈夫。
我丈夫开车赶到现场时发现我衣衫不整,衣服上有血、头也破了、手也流血,头发凌乱的趴在地上哭,当时就打电话报警,听我断断续续哭诉遭到的侮辱,他愤怒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拾起路边的砖头把妇检门诊的玻璃门砸坏了一扇(右侧),并且打了110电话,110赶到后看到这个状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我丈夫联系了县长热线、青阳镇政府值班电话、青阳镇负责计划生育的刘怀阳书记电话,但始终没有人出面。受到这样的侮辱,我真的不想活下去了。我想死,我想吊死在这个万恶的妇检所门口。
后来到下午2点多,我被劝上了110车,到医院做了检查并住了院,在现场呕吐一次,在医院白天呕吐2次,夜里呕吐一次,耳鸣,右耳听不清,左耳不光听不清还一直有呼呼的风声,头眩晕,剧烈的疼。昨天(4月20日)住院部医生建议我到门诊检查耳部,但昨天下午桥南所来人一直在给我做笔录,没去成。今天(4月 21日)早上到门诊检查了,结果是"左外耳道鼓膜紧张部下方见一裂隙样穿孔"、"左外伤性鼓膜穿孔"、"左侧轻度传导性耳聋"。
作为育龄妇女,我已经做了节育环手术,每次都参加妇检,这次只是因为我丈夫手掌骨折,家里忙不开,耽误了一点,况且还没有超过规定的4月20日期限。在他们的主观臆断认为我怀孕的情况下,什么理由都没有,直接对我实施殴打、当众多人面(其中有男人)强行扒我裤子妇检,连裤子都没穿上就把我抬到外面扔到路上,侮辱我、羞辱我,试问哪家没有女性,哪个不是娘生的,道德何在?天理何在?人性何在?
受到这样的侮辱,作为一个女人,我还如何面对生活?
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人出面对此事负责,除了派出所来做笔录,没有任何单位的人来医院看过我。
昨天,派出所告诉我们,我丈夫因为冲动砸坏了玻璃门,属于破坏公私财物,要被治安拘留的,如果我们给妇检所道歉、把玻璃门赔上妇检所就不追究我们责任了。
我被他们这样侮辱、殴打,还要给他们道歉赔偿!这还有天理了吗?这是和谐社会吗?派出所告诉我们,妇检所不承认打我的,他们找了人证明没有人打我,说我的伤是自己撞的,试想一下,我一个精神正常、身体健康,高高兴兴的跟车去妇检的人,我自己能把耳鼓撞穿孔?能把自己头上撞那么多疙瘩,能把自己撞成脑震荡?能把自己脸撞肿?能把自己后腰、肩部、手腕、大腿、小腿多处撞出淤青吗?能把自己手指都撞破一块块皮吗?能在大街上把自己的裤子都撞掉吗?难道他们不拿我不当人看,还能拿公安机关当傻瓜吗?我们的公安机关就那么好糊弄吗?
人在做,天在看!头顶三尺有神灵!
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有办法让打了我、侮辱我的人承认是他们殴打侮辱我,我只能对天发誓,以我全家人的性命发誓:如果我上面说的是谎话,我全家不得好死!
那些参与殴打侮辱我却不承认的人,你们家里也有女性,你们敢看着你的母亲、妻子、女儿的眼睛发誓吗?
那些信誓旦旦地作伪证说没有打我的人,你们敢发誓吗?你们敢吗?
城中居委会的陈哲,你敢发誓你不知道他们在殴打我吗?你敢看着曾经信任你,把我交给你带走的我丈夫的眼睛发誓吗?
受害人陈巍于2009年四月二十一日晚
联系电话:15061456688
附:参与殴打和侮辱我的部分人我不知道姓名,我只能提供体貌特征:
1、曾赛赛(音) 男 不知道是不是这几个字。上来不问青红皂白直接打我脸的人。
2、 胖一点的男人,穿黑色衣服,平头,一米七左右。 用膝盖压着我头,用拳头猛击打我头部的人
3、豁牙的男人 黑、瘦、1米7左右,头发蓬乱。 在门外推我,把我推到在地上跐(ci)到路牙边上裤子都划掉的人。
看中国编者按:据当地泗洪网站报导,4月25日上午,当地政府对这一事件定为“计划生育行政不当行为”。处理结果:青阳镇党委副书 记刘怀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阳镇计生办负责人朱芳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计生系统;相关责任人曾赛赛被刑事拘留,万道通被治安拘留。 但对受害人指称的责任人“城中居委会的陈哲”却未受到丝毫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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