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陳巍,女,1979年09月16日出生,今年31歲,丈夫姓名龔恆源,我住泗洪縣青陽鎮體育路(五臺山南路)老交通局門南80米汽運集團宿舍樓上,並在樓下開了間聯想專賣店。
我是2001年結婚,2003年在泗洪縣青陽鎮城中居委會辦理准生證並生育一男孩,產後幾個月就主動到青陽鎮計畫生育指導站做了放置節育環手術。並且一直正常參加每季度婦檢,本月(2009年4月)城中居委會通知4月1日---4月20日期間參加婦檢,因為我丈夫在3月27號右手掌骨骨折,需要我時時照顧,加上平時店裡也比較忙,就沒能主動前去婦檢。
4月19日上午10點半的時候,城中居委會來了個女同志到我店裡來找我去參加婦檢,我當時在菜場買菜不在家。她問我丈夫我在哪,因為她當時問話態度很不好,我丈夫生氣的回答:離婚了,不知道。
10點50左右我買菜到家時,她在店門口等我,並且門口來了輛麵包車,車上有3個男的,其中負責人叫陳哲,是城中居委會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的。和我丈夫認識,當時我丈夫很客氣的和他握手打招呼。他告訴我丈夫,20號就婦檢結束了,今天最後一天了,他們特地開車來帶的。我丈夫當時也就很客氣的告訴陳哲因為是他手骨折耽誤的,並且同意陳哲帶我去。
當時我提出已經11點了,要做飯了,下午自己去可不可以,陳哲堅持說車都來了,就現在去吧,20分鐘就回來了,不耽誤事情。我覺得和正常婦檢一樣,連手機也沒拿,很開心的就跟去了。
上車以後,我坐在後排,車剛起動,坐在副駕駛的一個男的開始數落我了:叫你去你就去,你為什麼要躲、為什麼要拖,是不是懷孕了。我聽了很反感,因為我的確沒有躲,也不是故意拖的,而且確實沒有懷孕,我就說:"你扒我腦袋看的啊,你怎麼知道我懷孕的?你是不是計生站的工作人員,如果是,你把工作證給我看看。我老公手斷的了家裡忙不開我才耽誤的,如果不是,請你不要亂講"。然後陳哲和駕駛員一起來奚落我,講各種話刺激我。態度極為蠻橫。我當時就非常生氣,我就要求下車,下午自己去婦檢。他們不肯停車,陳哲抱著我腰,那兩個人拉著我手。
到了位於律師樓南30米橋南派出所清雅花園警務室門隔壁的青陽鎮計生所婦檢門診的時候,剛停車,一個二十幾歲的男的從婦檢門診裡衝到我跟前,兩隻手把我兩個手腕緊緊扣住朝婦檢門診裡面拖。(這個男的我以前在朋友婚禮上出禮時見過,但不知道姓名,現在經過我自己找朋友確認,這個人叫曾賽賽。)
我就說:"我認識你,你拖我幹什麼"。這個男的朝我奸笑著說:"你認識我?"邊說邊把我拖到婦檢所裡面的隔間,我兩隻手一直被他死死扣住,動彈不得。隔間裡當時有婦檢所裡其他工作人員,她們也都一起來抓住我,控制著我,曾賽賽用右手猛打我臉,打幾巴掌就獰笑著問我一句:"你認識我?"然後又打我幾巴掌,再問我:"你認識我?"打了有十幾巴掌,被莫名奇妙毆打的我就大聲喊:救命啊!打人了!由於怎麼都掙脫其他人的控制,我根本就無法反抗和躲避。
曾賽賽打了十幾巴掌後又衝過來個男的,有點胖,穿黑色衣服,直接抓住我頭髮摁到地上,用膝蓋壓著我頭部,用拳頭猛擊打我頭部,打了有幾十下,邊打邊罵,我被打的一點力氣都沒有了,當時在地上只是機械地感覺著自己頭部被拳頭一下一下擊打,只盼望他能快點打結束,一直打的連他們婦檢所裡其他人都害怕打出事情了,他才被拉出去,臨出去的時候又抄起個凳子要砸我,被她們攔住了。
胖男的被拉出去的時候,我看著他,希望能看清他長相,陳哲和曾賽賽又進來了,曾賽賽故意擋住我視線,我就對陳哲說:"你把我帶來的,你要負責。"陳哲旁邊一個人插嘴說:"關我們陳書記什麼事啊"。我對曾賽賽說:"我認識你",曾賽賽又用巴掌猛打我臉,陰笑著說:"你認識我我?我得你什麼財了?你不就是開聯想店的嗎?"又打了我幾巴掌才被其他人拉開,然後六七個婦檢所的女的按手的按手,按腳的按腳,把我褲子強行扒下來,強行檢查,檢查的時候包括打我的兩個男的還有其他人都站在旁邊圍觀。我覺得像被被強姦一樣恥辱,我大喊:"救命啊!強姦了!"但遭來她們更狠的侮辱。
同樣都是女人,同樣家裡都有妻兒老母,為什麼要這樣侮辱我這樣一個弱女子啊???為什麼???在強行對我婦檢的時候,一個胖女的,後來知道是青陽鎮計生辦的負責人,名字叫朱芳華,她指著我的臉說:"你不要叫了,你再叫信不信我能扇你臉,把你臉撕爛,你也不打聽打聽我是哪個,我是你能惹的起的人嗎?"他們扒我褲子的時候,我哭著喊救命、喊強姦了,朱芳華說:"你也不看看你那個樣子,送給人都沒有人強姦。"當檢查後發現我並沒有懷孕,檢查醫生和朱芳華都非常失望的對我說:"沒懷孕你掙什麼掙啊?"
我一下車就被你們強制拉到屋裡,什麼話都不問直接就打,還不許我掙扎?這是什麼道理啊?我是人,是個女人,在你們眼裡,難道連豬狗都不如嗎?
強制婦檢完了,她們就叫我走,我褲子還沒提好躺在檢查床上,哭著,一點力氣都沒有,這樣的恥辱我只想死,我沒帶手機,我叫她們打110,我太天真了,她們怎麼可能打過侮辱過我還幫我打110的呢,我叫她們打電話給我丈夫,她們說打過了,然後又哄我走,我躺在那裡一點力氣都沒有了,我好好來婦檢被他們毆打,侮辱,難道就這樣算了。
他們看我不肯走,就進來4個男的,其中有曾賽賽,但沒有那個胖子,有個男的是個豁牙,他們一起抓我手和腳,要把我抬出去,我抓到B超機的一個插頭線子不松,是一個插頭,能拔下來的,我拔在手裡。朱芳華說:"這個設備一萬多塊錢唻",我說:"我的命也就值這一萬塊錢了。"朱芳華和另一個女的就一個手指一個手指的掰我手,手指都被扣破了,手剛鬆開他們4個男的就把我抬到外面,從婦檢所的台階上直接臉向上扔到台階下,後背著地。我剛爬起來,剛提上褲子,又被豁牙的男人把我轉過身來,從我後背使勁一推直接把我推趴在地上跐(ci)到路牙邊,褲子又滑下來了,當時婦檢所的人看到我褲子掉了,都站在門口一個個的都在嘲笑我,我站起來,想朝她們走去,上來兩個男的(其中一個是豁牙男子)就把我推來搡去,其他人在旁邊嘲笑著,我一點力氣也沒有了,就坐在了地上。頭劇烈的疼,嘔吐。求路過的行人幫我打電話給我丈夫,打給110,但沒有人敢幫我。婦檢所的人嘲笑夠了,就鎖上門走了,一直等婦檢所裡的人都走了,我才遇到個小時候家裡的鄰居路過,她幫我打了電話給我丈夫。
我丈夫開車趕到現場時發現我衣衫不整,衣服上有血、頭也破了、手也流血,頭髮凌亂的趴在地上哭,當時就打電話報警,聽我斷斷續續哭訴遭到的侮辱,他憤怒了,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拾起路邊的磚頭把婦檢門診的玻璃門砸壞了一扇(右側),並且打了110電話,110趕到後看到這個狀況也沒有什麼辦法,我丈夫聯繫了縣長熱線、青陽鎮政府值班電話、青陽鎮負責計畫生育的劉懷陽書記電話,但始終沒有人出面。受到這樣的侮辱,我真的不想活下去了。我想死,我想吊死在這個萬惡的婦檢所門口。
後來到下午2點多,我被勸上了110車,到醫院做了檢查並住了院,在現場嘔吐一次,在醫院白天嘔吐2次,夜裡嘔吐一次,耳鳴,右耳聽不清,左耳不光聽不清還一直有呼呼的風聲,頭眩暈,劇烈的疼。昨天(4月20日)住院部醫生建議我到門診檢查耳部,但昨天下午橋南所來人一直在給我做筆錄,沒去成。今天(4月 21日)早上到門診檢查了,結果是"左外耳道鼓膜緊張部下方見一裂隙樣穿孔"、"左外傷性鼓膜穿孔"、"左側輕度傳導性耳聾"。
作為育齡婦女,我已經做了節育環手術,每次都參加婦檢,這次只是因為我丈夫手掌骨折,家裡忙不開,耽誤了一點,況且還沒有超過規定的4月20日期限。在他們的主觀臆斷認為我懷孕的情況下,什麼理由都沒有,直接對我實施毆打、當眾多人面(其中有男人)強行扒我褲子婦檢,連褲子都沒穿上就把我抬到外面扔到路上,侮辱我、羞辱我,試問哪家沒有女性,哪個不是娘生的,道德何在?天理何在?人性何在?
受到這樣的侮辱,作為一個女人,我還如何面對生活?
到現在為止,沒有任何人出面對此事負責,除了派出所來做筆錄,沒有任何單位的人來醫院看過我。
昨天,派出所告訴我們,我丈夫因為衝動砸壞了玻璃門,屬於破壞公私財物,要被治安拘留的,如果我們給婦檢所道歉、把玻璃門賠上婦檢所就不追究我們責任了。
我被他們這樣侮辱、毆打,還要給他們道歉賠償!這還有天理了嗎?這是和諧社會嗎?派出所告訴我們,婦檢所不承認打我的,他們找了人證明沒有人打我,說我的傷是自己撞的,試想一下,我一個精神正常、身體健康,高高興興的跟車去婦檢的人,我自己能把耳鼓撞穿孔?能把自己頭上撞那麼多疙瘩,能把自己撞成腦震盪?能把自己臉撞腫?能把自己後腰、肩部、手腕、大腿、小腿多處撞出淤青嗎?能把自己手指都撞破一塊塊皮嗎?能在大街上把自己的褲子都撞掉嗎?難道他們不拿我不當人看,還能拿公安機關當傻瓜嗎?我們的公安機關就那麼好糊弄嗎?
人在做,天在看!頭頂三尺有神靈!
我一個普通老百姓沒有辦法讓打了我、侮辱我的人承認是他們毆打侮辱我,我只能對天發誓,以我全家人的性命發誓:如果我上面說的是謊話,我全家不得好死!
那些參與毆打侮辱我卻不承認的人,你們家裡也有女性,你們敢看著你的母親、妻子、女兒的眼睛發誓嗎?
那些信誓旦旦地作偽證說沒有打我的人,你們敢發誓嗎?你們敢嗎?
城中居委會的陳哲,你敢發誓你不知道他們在毆打我嗎?你敢看著曾經信任你,把我交給你帶走的我丈夫的眼睛發誓嗎?
受害人陳巍於2009年四月二十一日晚
聯繫電話:15061456688
附:參與毆打和侮辱我的部分人我不知道姓名,我只能提供體貌特徵:
1、曾賽賽(音) 男 不知道是不是這幾個字。上來不問青紅皂白直接打我臉的人。
2、 胖一點的男人,穿黑色衣服,平頭,一米七左右。 用膝蓋壓著我頭,用拳頭猛擊打我頭部的人
3、豁牙的男人 黑、瘦、1米7左右,頭髮蓬亂。 在門外推我,把我推到在地上跐(ci)到路牙邊上褲子都劃掉的人。
看中國編者按:據當地泗洪網站報導,4月25日上午,當地政府對這一事件定為「計畫生育行政不當行為」。處理結果:青陽鎮黨委副書 記劉懷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青陽鎮計生辦負責人朱芳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調離計生系統;相關責任人曾賽賽被刑事拘留,萬道通被治安拘留。 但對受害人指稱的責任人「城中居委會的陳哲」卻未受到絲毫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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