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苍南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日晚11时许,该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人自称在苍南县灵溪镇某酒店差点被人强奸,其朋友可能被强奸。
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报警人是一名未成年的女孩,她报警所称"可能被强奸"的朋友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还是一名在校的中学生。
当晚,警方就抽调了精干警力,成立由分管刑侦局领导挂帅的专案组。经过侦查,该案涉及的两名当地干部,分别为王某和周某。周某现年47岁,被专案组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6月15日晚被抓获,目前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6月18日《青年时报》)
该文还报道,另一名涉案人员王某很可能就是苍南县统计局的一名副局长。
近几个月来,中华大地不断出现官员性侵幼女案,而法律不但没有起到保护祖国花朵的原始功能,却不时地表现出对犯罪分子的保护甚至怂恿。习水6名公职人员性侵幼女案,明明已经构成"强奸罪",可两级检察机关都执意以"嫖宿幼女罪"起诉,至今没有结果。浙江临海市气象局原副局长池全胜"买处"案,受害幼女跪在地上乞求:"叔叔,我还是一个学生,只有13岁,你放我回去吧。"可池全胜仍不放手,最终却仅以"嫖宿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当地法院为什么不知道中国还有一个"强奸罪"?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长卢玉敏高价 "买处"案,被害人报案后,介绍人被逮捕,而卢玉敏仅被拘留,成为法律的一大笑话。
此次浙江苍南县官员性侵幼女案,我们担心那些法律工作者,又会再次炮制出一个"嫖宿幼女案"出来。
中国官员性侵幼女案的不断出现,虽然反映出当前某些官员道德水平下滑严重以外,和法律对性侵幼女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明明构成"强奸罪"的性侵幼女案,却在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庇护下,由最高的死罪降至最高15年有期徒刑。可以预计,这些以"嫖宿幼女罪"被判刑的官员,不久就会以举报、抢险甚至是在狱中写书而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将获得减刑。
这样的法律设置是极为荒唐的。
救救那些未成年的幼女吧!我们的《刑法》没有理由设立"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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