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请看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刘凤麟(刘凤林)男66岁,汉族,原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实验员,中专文化,工程师,辽宁省阜新市电缆厂退休,现住辽宁省阜新市人民大街42-5-309。
状告:
1、清华大学。
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公安分局
诉讼请求:
一、清华大学
按清华大学"1979年2月28日关于刘凤麟同志右派问题的改正决定"。复查是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决定是错划"
请注意:是按标准属于错划。有标准而错划仅仅是一页改正的决定而算完结吗?做人的一切权利(宪法付予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又按:原处理决定-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保留公职,应回清华大学工作,当时被清华大学拒绝。61年解除劳教后,就业于劳改单位北京德胜门外新都暖气机械厂。1962年遣回原籍农村,辽宁省彰武县西六家子乡五家子村,造成现状。
请求:
1.退休金按原清华大学同龄、同级、同时在清华大学参加工作的人员相同的金额,由清华大学发给我(我现在的退休金仅340元,无法维持老两口的生活)。
2.以法赔给22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补偿。其金额听从法律裁决。
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公安分局
依法补偿三年劳教期间的经济和精神补偿,金额听从法律裁决。
事实与理由
一、请查阅清华大学人事处自1977年3月16日人群字第77058号和海淀公安分局(79)京海淀复字462号文,1980年5月20日所有全部复印件。
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十五大确定以法治国。从"人治"到"法治"。我能活到今天,看到希望和光明;看到用法理说理。我才能以多病的身体颤抖的手写这份起诉状。中央电视台每天播送的今日说法,告诉我们"情理道理明辩法理,情理不说清,法理不辩不明,谁是谁非,法断是非"。1980年5月20日到今天,未超过法理20年的失效期。法官是最明法理的。
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有标准清华大学将一个人错划且投人民共和国的大狱,剥夺了一个人的一切权利,使其经受人间的一切苦难,不赔经济损失,不给精神补偿,法理不容,情理、道理不容。共产党向人民承诺的,向人民宣传的政理更不容。
"保留公职"这里清华大学白纸黑字且盖有公章的立案的书证,"保留公职"这证明我依然是国家公职人员,清华大学拒之门外达22年。"保留公职"我有权要求按清华大学同类人员由清华大学发给退休金。
清华大学没有法学院,请法学的专家、学者、教授辩一辩理,法理在清华大学;在"以法治国"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共和国说不清,辩不明人民何处去找文明,一切都是假话、骗话。人民没有希望,仅有的是苦难。
三、清华大学的错造成我今天的境况。
1.我66岁,老伴68岁,无儿无女。有生育能力时如果我要儿要女,他们将是狗崽子,是我"罪恶"的延续。在侏连九族的年代,我失去了要儿要女的时段。
2.我的退休金仅340元,受我的侏连老伴没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因而没有退休金。我们由于年老多年受迫害,身患各种疾病,最低生活无法维持,度日如年。
我请求法院主持公道,合乎法理、情理、道理、人性、良智、天地良心的法断此案。不要叫我将这件事带到来世或再等20年86岁时阳光照在不死老人的身上。
人生是短暂的:社会和历史是永恒的;历史的评价更是无情的,现实转眼就成为历史。现实也必然得到历史无情的评价。法律的错是同样也会得到历史无情的评价。这无情的评价对每个人来说就是盖棺定论。我这暂短的人生经历,也是历史的遗产,更是清华大学"文明史"的遗产。
看看这些历史的复印件,这笔清华大学"文明史"原件,多么叫人发颤、发冷、寒心、可怕、无情;更毫无人性味。
追求道理、情理、法理何其难。人,活着为什么这样难,以莫须有的帽子压在你的头上,让抬着头活着的权利都没有。
以上种种,三页纸文字的陈述,是我用凝在笔尖晶澈透明结晶的脓状的泪水写成的起诉状,呈请各位法官主持公道审理此案。
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刘凤麟(刘凤林)
1999年7月19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再呈1999年7月19日起诉状:
状告:(1)清华大学;(2)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理由
一、1999年7月19日向贵院呈现起诉状,1999年11月1日退回,按退件说:"请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我于2000年1月21日起给清华大学去信多封,打电话无数次,至今终未得解决。
二、又同时于2000年1月21日起给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先后去信两封,未得只字回音。
三、再于2000年8月5日将此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又因第一种原因退回。
四、活下去,生存是生命的需要,又于2000年11月19日再写信给清华大学,依然无言的回答。
请法官看所有的材料
贵院1999年11月1日的答复说:此类事情不属该法院主管,我深知法院有难处。但是,天心、人心、天地良心,构成人性,法理又付予人性应具有的理性。人性和理性是正义的基础。否则何求正义。
共产党执掌政权的社会主义中国,1954年就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人民宪法是不允许践踏的,清华大学践踏了宪法违背了标准,应当受到法律的裁决。人民法院是人民宪法的维护和执行机关,当人民的权利受到已经证实受到侵害时,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维护宪法。正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
文件、讲话、指示、条例均不能大于宪法,清华大学所指的(1978)55号文件不能大于宪法,假如文件大于宪法,何谈法律的尊严,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何谈依法治国。人性、道义、良智。一切理论都成了骗子需要的假话。毫无人性的事情都做得出来。
我申请贵院立案依法裁决我起诉状的请求。
党中央和国务院依法治国的声音和决心,鼓舞和增强了我对人民法院的信赖和依靠。只有人民法院保护人民的权利。
请准予立案,依法裁决。
一个受尽苦难而不死的老者。
申诉人(68岁)刘凤林
2001年1月15日农历辛己年正月初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这是我第三次向贵院提起诉讼,再呈1999年7月19日的起诉状。状告(1)清华大学;(2)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
理由
1.光明、正确、伟大、磊落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中国,她的公民受到的侵害,人民法院定会最终的审结--正义得到申请,人性得到体现,法理得到落实。
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
二战期间在日本侵略者屠刀下受害者,向当今的日本各级法院,提出诉讼,已经取得立安,审结,到最终的胜诉--裁定给予赔款。特别是2003年8月4日齐齐哈尔日本毒气弹的受害者,日本政府同意给慰问金,这两件事向世人展示正义、人性、法理、良智,最终得到申张和保护。
中国共产党领导执政下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受害者,人民法院会伸张正义,保护人性、法理、良智的,法院前边冠以人民二字这是何光明、磊落,人民是千、百、万倍的信任和依托。
2.1999年7月19日和2001年1月24日两次呈贵院起诉状分别于1999年11月1日,2001年2月20日不予立案退回。两次退件都说:"请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又于2000年8月15日将此件提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又以"未经法院处理的,请此件交有关部门处理"退回,再于2002年2月15日将此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未得只字的答复和退件。
3.我于2000年1月21日起,给清华大学,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大政法委上书数十封,均无让世人认可,经得住历史检验的答复。最可悲的乃是给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人大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竟无只字的回复,这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正义、人性、法理、良智,天地良心将被扭曲到何时。
以法治国,法院是正义、人性、法理、良智的维护者,因而我第三次上书贵院,乞求立案,审结。还受罪者于公道。让既将死去的受害者,闭上眼,乞望、民主、法制,公民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未来永恒的世界。
申诉人:刘凤林
2003年11月7日
各位法官您好:
谢谢您99年7月向贵院提交起诉后,各位对我起诉的重视。尤其是与清华大学多次的联系作的工作;并指给我解决问题的途径,我心中充满无限的感激。
时间又过去近二年之久,我请求解决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正义未得到申张,权利未得到保护,所以我再次向贵院申诉。再请各位法官分神劳累,看看我的全部材料,准予立案。
二年来,我学习了各种有关法律,及其法律理论世界上有关特别是关系到人权的各种案例,都告诉我,我的申诉是正义的,合乎法理的,更符合宪法的。
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党团中,是最伟大、光明、英名、磊落,我坚信在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的社会主义的中国,正义是会得到申张的,人权是会得到保护的。否则无法向世人交待,无法向世人证明,三个代表的正确和英明。
谢谢谢谢,再谢!
敬礼敬礼再敬礼!
刘凤麟
2000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一
十、请看1999年11月1日和2001年2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答复。
刘凤林同志:
您的二次来信及二百元汇费均已收到。经我院与清华大学联系,您的属于文革期间遗留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此类事情不属法院主管范围,请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另,寄来的二百元钱已由邮局退回。现将寄来的复印材料80页退回,请查收。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告诉庭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刘凤林同志:
对您的事情我们也很同情,但此类问题不属法院主管范围,我院无法处理,请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寄来的材料退回,请查收。
祝您身体健康!
北京市海淀法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
人民法院两次答复都是"请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不予立案。有关单位应是清华大学和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这样与这两个单位马拉松式的信访开始了。他们的手段是推、拖、压不作回答。推想之,诚心是拖我到死此案也就完结了。
十一、请看2000年2月20日清华大学的答复。
刘凤林同志:
1月21日寄来的信收到了。
阅读了学校有关部门前些年给您回信的复印件,对于您几十年来的遭遇和目前的困难,我们十分理解和同情,凡是政策上允许的我们一定会帮您解决,政策上规定解决不了的问题,学校也没有办法。
您信中提到的390元退休金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要求按清华标准按月或一次性补退休金问题及劳动教养其间工资问题和精神补偿等问题,我们特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因对您错划右派,予以改正,工作就地安排,又在所安排的单位办理的离退休,所以按清华标准补退休金是不可能的。
关于劳教期间的工资问题,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还是中央[1978]55号文件规定的,经批准改正的人"恢复原工资待遇,但不补发工资","恢复原工资待遇的时间一律从1978年10月份算起。"
你年事已高,望多保重身体,有什么问题可随时来信联系。
此致
敬礼
清华大学人事处
2000.2.20
这封回函我得到稍许的温暖,但也依然是穿透心骨的寒冷。清华大学只是"十分理解和同情"还"特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又说什么"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再次抄列[1978]55号文件。可是清华这所高等学府能背离人性和良智,更背离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错将我划为"右派"且投入人民共和的大狱。今天把责任推给市委和中央说什么没有新的指示精神,这样的答复我能接受吗?谁站得住脚吗?能经受住法理、人性、良智和历史的检验吗?
我再继续马拉松式的信访,如雪片飞向清华园。我提出的各种问题。都不做回答。但得到了清华人事和全体老师的同情。他们以人事处全体老师的名誉给我捐助六百元钱。
十二、请看2002年6月18日清华大学人事处汇款单
汇款单
我由衷的谢谢人事处全体老师。我要长跪苍天为好心人乞福。汇款由邮局退回了,我不能收受。
为表达我感激之心,写感谢信请清华校刊登载,电话里编辑回答说:"这是十分敏感的问题,不能刊登",知道编辑的良苦用心,也就做罢了。
十三、请看:2002年4月28日,我给人事处老师和编辑的感谢信
感谢信
编辑先生您好:
我这几页感谢文字,基于年老眼花,手抖心慌,写的不堪入目,诚请清华大学校刊给予刊载,以表两个将去(死)的老人对清华大学人事处全体对我捐助感激之情之心。
关于这几页文字不堪之处,更敬请随意删除。载后我不要稿费,如有请用于删改、编排、印刷劳累之后恢复精力的茶水之资。我深知各位不缺,我依此仅表对贵刊之谢意。
敬请能满足我心愿
敬礼
陌生人:刘凤麟 敬启
2002年4月28日
六百元远大于六亿的捐助
(致清华大学人事处的感谢信)
2002年4月28日,邮递员送来了来自祖国首都北京--清华大学人事处的汇款通知单。这是深沉伟大的爱心,我和老伴顿时感动的泪水,夺眶而出,相对而视,好久好久说不出话来......,这些好人从未见过面,素不相识,拿自己的薪水捐助,我的心跳加速,周围的一切都不存在,心思飞到清华园,向人事处全体好心人磕头致谢,谢谢、谢谢、谢谢。
您们的心,比金石熔化的温度火热;您们情,远超过山川、大海之深;您们的胸怀,远远大于宇宙,苍穹,可是杨处长还说不多,不多,您们能有多少,也是靠工薪生活,千万不要再说不多。这六百比六亿还要多得多,多得多,多得多。
您们的捐助,搏动了我这颗破碎、禁锢、结着层层大网、冰冷、滴着脓血的心;您们的情,暖热了我处于绝对零度下40多年冷酷、漫长而又暂短的人生路。人间还有真情在,激发我活下去的勇气,因为苦酒我还没有喝完,人老了,多活一天,受的罪,要一天比一天增加着苦难的砝码,--吊死是我的念头,不您们使我打消了这个绝望的念头,我要活到百岁,与时俱进,展望我们亲爱的祖国,在伟大、英明、磊落、战无不胜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治理下;在三个代表思想的指导下,赶超世界先进的发达国家;展望人类社会,在最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下,雄伟目标的实现。
我是什么人,会得到清华大学人事处全体素不相识人的捐助呢?
我是六十九岁的老头,四十多年前被清华大学胡键按1957年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错划,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投入大狱的"反苏右派"。1961年出狱;保留公职不给恢复,1962年被迫回到辽宁省彰武县农村老家,依黑五类右派的身份,住在牛棚里干了17年农活,1979年改正,安排在一个小厂做技术工作,直到退休,老伴大我两岁和我1948年结婚,无儿无女,在被扭曲的时代,我不能生儿要女,因为,那是我罪恶的延续--我的儿女不是人,而是狗崽子,我俩无依无靠,没天伦之乐,我的退休金每月仅三百四十元。老伴受我牵连,没工作的权利,退休金与她无缘。仅这微薄的收入,除去水、电、气、暖等费用,所剩无几,只能靠清风度日,求医抓药更是难上青天。清华大学人事处深知我的情况集资六百元,捐助一个素不相识将死(七十岁的人还能活多久)的老头。
尊敬的清华大学人事处杨春荣处长等全体各位好人,受到捐助的两个老人,长跪苍天为各位乞福求好,愿苍天赐福各位。
向各位致最、最、最崇高内心深处的敬礼
两个陌生的老人:刘凤麟 周景兰 叩启
2002年4月28日
清华大学是法院所指的有关部门,是对我施加迫害的单位;是投我大狱,受尽凌辱、毁我一生法律当事的主体。海淀区人民法院不立案,清华大学不解决,我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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