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的中国新闻网报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集省内部分法官和律师代表座谈并发表《共同宣言》。宣言表示,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保障法律的顺利实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官和律师需要消除彼此间的隔膜,增进相互理解,建立良性、健康的互动关系,创造文明、和谐、良好的司法和执业环境。
报道援引云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齐海田的话说,法官和律师面对面交流在云南是第一次,此举是云南法制史上的一个重大进步。法官和律师要在根本观点和基本立场上求得一致,法官和律师不是天敌,也不是对手,都是政法战线上肩负着重要责任的战士。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的张凯先生就云南省法官和律师发表的共同宣言表示:
"西方社会这叫法律共同体的概念,就说法官和律师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有一个共同为了法律的目的而去做事,有这么一个概念。但是现在中国缺乏这样的概念,它没有这种法律的共同体,而变成了一种对立,甚至就是一个隔阂。象在美国社会呢,律师是很尊重法官的,因为法官往往是做过十年以上的律师来选出来的,所以律师认为他们是自己的前辈,而且法官也知道律师的那种辛酸。在中国缺乏这样一个共同体的经历,那么往往会形成一种对立状态。因为法律的核心就是公益。现实当中法官常常因为各种压力,为了利益而丧失了这种荣耀、丧失了这种尊严去谋求个人的利益,或者说屈从于行政的权力。"
报道说,今年是中国恢复律师制度三十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律师已经从过去人们观念里"巧舌如簧的诡辩家",逐渐被社会接受并认可。律师正在中国法制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缺乏交流和对话的平台,法官和律师之间仍然存在着隔膜。由于对法官和律师两个法律执业群体角色的误读,导致法官与律师相互提防,法官不尊重律师或律师不尊重法官等等,甚至有些律师为了赢得诉讼到处找人、托人或者采取不正当的做法,致使律师与法官之间的相互关系恶化。因此,云南省法官协会、云南省律师协会日前发表的《共同宣言》,被认为是云南法制史上的重要转折。
另一位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的李和平先生根据自己的经验表示,有些法官表现得似乎他们是国家公务人员:
" 在文明国家,法官、检察官、律师,他都被称为一个法律共同体。这三者之间是可以互相流动的。他们之间呢不存在隔膜。但是在中国呢,法官、检察官、律师之间呢确实存在着一种职业上的彼此的隔阂,他们之间是不能互相流动的。你看特别是律师和法官之间和检察官之间,他认为律师就是一种社会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现在在中国都属于公务员体系。因为中国的司法独立性现在还有待加强,并且法官往往受到一些行政干预。而律师在中国往往属于社会弱势群体。"
报道还援引云南律师马军的话说,共同宣言反映了广大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心声,是律师制度恢复三十年来的一大进步。因为宣言从坚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崇尚法治精神等层面规范了法官和律师之间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如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抵制庸俗低下的社会风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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