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12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日期的临近,运筹酝酿十多年的环境税,也提上议事日程。
经济发展以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
收环境税,自然是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经济杠杆来遏制环境恶化。但在目前的国情之下,以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来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并不是多少道义的上优越感和现实的紧迫性。
首先,国内许多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都是多年来不正当发展观和环境执法无力的结果。在惟GDP的发展模式引导下,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指标,不惜牺牲生态环境,竭泽而渔,容忍高污染、高排放量企业的存在,这是国内环境恶化的根源。有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指标,法外施恩,人为降低环境标准,保护高污染企业的生存,对一些不符合环境评价标准的企业自由放任,对没有执行"三同时"标准的企业睁眼闭眼,许多违规生产的企业能够存在多年而与地方政府相安无事,就很能说明问题。有地方政府承诺对污染企业重点进行保护,而对于污染治理却总是以经济不发达为由拖延,生怕环境执法太严会危及当地投资环境。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甚至成为养人的部门,收取的治污费也成为养人的收入,对于治理污染并无多少投入。
在这种不正常发展观之下的执法不严问题,正是国内环境问题积重难返的根本症结。如果政府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环境问题何以会如此严重?环境事件何以会此起彼伏?有许多官员认为当下的环境问题是个发展问题,这种错误认识正是国内生态恶化的思想根源。如果污染企业不在大地上出现,何来污染事件?现在却要用税收来解决执法不严、放纵污染的后果,只能是本末倒置,不可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其次,现有税收环境之下,国内企业税负本来就很高,目前仅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就有不少,比如资源税、能源税、燃油税等,甚至在消费税中对汽车分排量征收的税也属环境税收,与环境税相关的税种已经名目繁多。现在再开征环境税,有重复征税的嫌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不利于经济复苏。对于当下国内经济来讲,应当进一步减轻负担,而非加重负担。
有人提出来开征环境税,跟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密切相关。我国当然要切切实实地解决可持续发展问题,这是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从现实国情来讲,征收环境税非那样急切,当下迫切的问题是解决好环境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是解决惟GDP的发展观的问题,这才是环境恶化的根本症结所在。
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新开征环境税,只是多了一个增加财政收入的机会,而不会促进国内环境更加洁净,让经济发展更绿色、更具持续性。那种认为用环境税来促成经济增长的方式是痴人说梦,是食洋不化的表现。如果地方政府将污染企业当宝贝的思路不能克服,如果排污费只是用来让环保部门敛聚财富的手段,如果地方政府总是将环保当成向投资者让步的筹码,如果没有通过环评的污染企业总会在一些地方非法存在,那么,环境税能自动促便污染企业消失吗?也许还会让一些企业在税收的贡献之下,显得更加合法吧!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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