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短短的两个月之内,在看守所这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封闭式监所里,在不知道自己将要被如何判刑的情况下,多少会有心里负担,影响食欲。但胡斌好像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未见其瘦,反而发胖到前后判若两人的境界。想必是杭州市看守所的饭菜让胡斌食指大动,食欲大增吧。这简直是让人大开眼界,匪夷所思,难道看守所的是个富二代修身养性的好地方?
网友们通过对案发当晚的胡斌照片以及网上流传的胡斌的个人生活照与出庭受审的胡斌进行比对,发现了多处的可疑之处。
以在下的拙眼看来,前后两个胡斌最大的区别在于气质和体型。在气质上,前一个胡斌完全是一副盛气凌人、桀骜不驯的富家子弟样;后一个胡斌显然看过去比较显嫩、文静。在体型上,特别是肩膀,前一个胡斌的肩膀为斜落肩、削瘦,而后一个胡斌则是平肩、肌肉饱满。虽然我本人对人体没有什么研究,但据我向行内人了解,一个人的骨骼在发育成熟后基本就固定下来了,日后虽然可能时胖时瘦,但人体的骨骼则是不会随之忽胖忽瘦的,当然像武侠小说里练过缩骨功的高手除外。基于这个粗浅的认知,我想即使胡斌进看守所后变胖了,在体型上也不可能由斜落肩变成了平肩。
而按照潘波法官的说法,似乎胡斌现在看守所日子过得比较逍遥,没有心里压力,所以胖的有点给大家一个过于意外的惊喜了,让大家有点接受不了了。对此我也感觉有点晕,进而产生一种幻觉:看守所是个富二代修身养性的好地方,不仅在形体上可以得到塑造,还可以在气质上得以快速提升。
按理来说,法院跳出来辟谣,总算有个公权力部门出面澄清,给公众一个交代,有聊胜于无。但我认为,仅仅西湖区法院出来辟谣是不够的。很多网友质疑胡斌是不是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就已经被调包了?在法院的角度,法院在庭审前送达起诉书副本以及开庭传票,按照法律规定核对被告人(胡斌?)的身份,在程序上自然是无懈可击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胡斌是否在被送到看说所之前就已经被调包,则法院很难查证。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核查被告人身份时,主要是核查起诉书所指控的"胡斌",至于这个胡斌是否是肇事者胡斌则法院很难辨认。道理很简单,假设在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之时,某些人通过暗箱操作,将肇事者胡斌换下,取而代之的是另一个胡斌,后一个胡斌以肇事者的身份出现在办案人员面前并对自己的"肇事行为"供认不讳,侦办人员颇有默契地录好口供后,将犯罪嫌疑人押送杭州市看守所候审。公安机关继续调查取证,待案件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西湖区检察院。由于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已经死亡,而且已经得到大额的赔偿,所以大致不会有人泣血上访、背黄状之类的动作,检察院一般不会对疑犯的身份提出质疑。检察院审查终结后,按照公安侦查机关查明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出公诉。
在这个流水线式作业的司法程序中,肇事者胡斌从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起就一直待在看守所。而在被送看守所羁押后再找人顶包,显然可操作性不大。因为看守所的难兄难弟们难免会打探被关进来的原因,人多嘴杂,信息扩散范围广,封锁难度大。看守所里当然还不乏有些人眼巴巴在等待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机会,所以,冒然搞调包计弄不好就会引火烧身。
很显然,如果要玩个狸猫换太子之类的现代版本,在肇事者胡斌被送往看守所之前,显然是个最好的时机。当然,这个仅仅是众多网友也包括我个人大胆的揣测而已,或许事实上此胡斌就是彼胡斌,只是本人眼神不好,看走眼了而已。
但令我纳闷的还是,杭州市看守所在群情汹涌的一片质疑之声中为何选择了沉默。在我看来,杭州市看守所是最能够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肇事者胡斌和庭审中的胡斌是同一个人、没有被调包的公权力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据此规定,我们可以推定在肇事者胡斌被押送移交给杭州市看守所后,看守所一定留有胡斌本人的照片。若看守所将该照片公开出来,与案发当晚的胡斌照两相比较,我相信关于胡斌在被送往看守所之前就被调包的说法自然会水落石出、树静风止。这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为什么杭州市看守所不去辟谣、释疑呢?
杭州市看守所,我们等待着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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