蟾宫折桂、金榜题名一直是封建社会读书人梦寐以求的理想,而状元则是历代读书人希望实现的最高境界。
“状元”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当时实行察举征辟制,由三公等国家重臣推荐人才,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征辟时需要举状,开列名单、事迹,但不排列名次,状中有名的都称为状元。唐代至元代,状元渐渐被民间用做科举取士中成绩骄人的进士的称谓。直到明代初年,才由朝廷明文规定,殿试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中国唐宋以后一些话本、小说、戏曲的作者都以状元为重要题材,演绎了许多家喻户晓、感人至深的故事,并在故事里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清代女作家邱心如写的《笔生花》,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貌聪慧的官宦之女姜德华为逃避应选秀女人宫的命运投水,被人救起后,女扮男装来至京师,适逢大比,考中状元,官至宰相,最后与未婚夫文少霞团聚。故事在皆大欢喜中结束。然而,历史上中状元是否真的如此简单呢?
众所周知,隋唐以至清末,科举制度成为众多士子进身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汉代察举征辟制下,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人才不能施展抱负;而魏晋“九品中正制”下,只有门第高贵的人才能出人头地。科举制的实施,使身家清白的读书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跻身官场。此间,文章才艺固然是博取功名的必要条件,但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还必须经过重重筛选,最后才能获得京师会试、殿试的资格。前面讲到的“大比”,原是周代考查人口、官吏政绩的制度。据《周礼》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隋唐至清末,人们以“大比”一词泛指科举。到了明清两代,每三年进行一次乡试,于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举行乡试之年,就称大比之期。
参加乡试,也是很麻烦的。首先要完成由童生到生员(即人们常说的“秀才”)的转变。清代要达到这个目的,要通过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
第一阶段为县试,是由各县县令主持的科举考试,多在二月举行。考前一个月,知县宣布考试日期,参试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与共同赴考的五人相互签立甘结,由本县一名禀生作保,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不是娼妓、戏子、差役、奴仆的子孙,未居父母之丧,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经过四、五场考试,合格者的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证明已获得府试资格。
第二阶段为府试,由府(或直隶州、直隶厅)的官员主持,考试多于四月举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与县试大休相同,合格者取得院试资格。
第三阶段为院试,是由各省学政(原称提督学院)主持的考试。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亲自选派,到任后,依据距其驻地远近,由近及远,依次按临各府县考试。第一年为岁试,第二年为科试,正场、复试各一,考中者即为生员,送人府、州、县办的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员,还要写出亲供,内容与报考县试相同(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注明身材、相貌,由主管官员审核,加盖印鉴,报送学校。入学后,生员就要经常接受当地考官的监督考核。
清代生员又分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和附学生员(简称附生)三等。廪生须是岁科两试为一等者,每年可由国库支领白银四两,同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具结保证童生为身家清白、非冒名顶替等;增生没有廪银,也不承担职责,地位次于禀生;附生是府、县学额外录取的生员。当考官考核生员时,依据六项标准:文理平通为一等,文理亦通为二等,文理略通为三等,文理有疵为四等,文理荒谬为五等,文理不通为六等。生员参加科试后,只有名列一、二等和三等中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才能直接取得乡试的资格。其余名列三等的生员和因故未能参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七月下旬,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中及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可以参加录遗与大收考试,被录取者,都可以参加八月举行的乡试。
乡试第三年举行一科,称为正科,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庆典等大喜之事,皇帝也下诏举行乡试,称为恩科。如果庆典恰逢正科,就以正科为恩科,正科则提前或推后一年,也有正科、恩科合并的情况。清代的乡试定制于八月举行,初九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于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取中名额的数量,根据各地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丁赋重轻而多少不一,顺天府最多,达一百六十八名;贵州最少,仅四十名。九月放榜,名列正榜的称举人,他们要参加次年三月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会试。
会试前,与试者要经过礼部的磨勘,也就是对考试人、试卷的一系列核实,还要经过各省巡抚、学政的复试,考察他们是否文理通顺,是否冒名顶替等,防止舞弊。会试也分三场,三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也是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三场为期九天的会试后,合格者为贡士。
新贡士还要经过磨勘、复试,才能取得殿试的资格,参加当年四月份举行的为期一天的殿试。考试内容为对策,以皇帝的名义出策问题目,贡士对策不限字数,但不得少于一干字。最后,由皇帝亲自定出前十名的次序,与其余合格贡士的名单一起交填榜官依次填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金榜题名”。榜为黄纸,表里两层,有大、小金榜的区别,大金榜张挂于东长安门外,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前三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后七名人二甲,与其余入二甲者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一名即为状元。
可见,要成为状元,不仅要经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数十余场考试,还要通过无数次籍贯、年龄、相貌的甄别,贯穿从县试至殿试的始终,也是相当严格的。
《笔生花》中女扮男装的姜小姐要通过这样的审查,也只有冒名顶替这一条路可走,而且,要与被顶替者的口音、年龄、相貌完全相符,否则,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清代法律的制裁:"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充军"。在清宫档案中,这种冒名顶替者屡屡失手。乾隆五十一年,山东学政赵佑在兖州进行科试,点名时,具保廪生孙烈、张树勋指认一名考生并非叫荣舒元的考生本人,经过审讯,原来是年貌与荣舒元相似的书生乔汝襄被雇顶名代考,为此,荣舒元受通缉,乔汝襄被拘审。学政赵佑重申了廪保的责任,要求他们在考试前不许无故规避,也不许无故更换;一旦发现问题,廪保予以举报者可以升等,否则,也要受到惩罚。这一做法得到了皇帝的赞许。
年貌相似尚且被发现,年貌不符就更是在劫难逃。同是乾隆五十一年,广东学政平恕科试潮州府时,发现一名叫陈勋的童生年貌与府试册籍所载不符,经审讯查明,这名童生是陈勋的叔叔,因陈勋病故,他冒名前来应考,被发现后,交提调官惩办。即使是熟知考试情形的学宫,也未必能从中找到便宜。光绪三年,曾任县学训导的尹光照冒名混入广东罗定州考场,准备替人考试,挣些银两,被廪保卢南阳指供,因尚未议定代替何人作文,减等发落,“枷号两月,徒三年。”经过如此这般的审查,《笔生花》中冒名顶替的姜小姐即使学富五车,但从未进入家乡的府、州、县学,不可能取得生员的资格,更没有参加京师会试前的乡试,没有取得参加会试的通行证,这样,大比之期,姜小姐就已注定与金榜无缘,状元及第也只能是阳光下善良的人们慰籍自己而吹起的五彩斑斓的肥皂泡罢了。
“状元”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当时实行察举征辟制,由三公等国家重臣推荐人才,经过考核,任以官职。征辟时需要举状,开列名单、事迹,但不排列名次,状中有名的都称为状元。唐代至元代,状元渐渐被民间用做科举取士中成绩骄人的进士的称谓。直到明代初年,才由朝廷明文规定,殿试一甲第一名称为状元。中国唐宋以后一些话本、小说、戏曲的作者都以状元为重要题材,演绎了许多家喻户晓、感人至深的故事,并在故事里实现了自己的理想。清代女作家邱心如写的《笔生花》,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美貌聪慧的官宦之女姜德华为逃避应选秀女人宫的命运投水,被人救起后,女扮男装来至京师,适逢大比,考中状元,官至宰相,最后与未婚夫文少霞团聚。故事在皆大欢喜中结束。然而,历史上中状元是否真的如此简单呢?
众所周知,隋唐以至清末,科举制度成为众多士子进身的重要途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人才制度的重大改革。在汉代察举征辟制下,长官意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名不见经传的人才不能施展抱负;而魏晋“九品中正制”下,只有门第高贵的人才能出人头地。科举制的实施,使身家清白的读书人可以通过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跻身官场。此间,文章才艺固然是博取功名的必要条件,但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还必须经过重重筛选,最后才能获得京师会试、殿试的资格。前面讲到的“大比”,原是周代考查人口、官吏政绩的制度。据《周礼》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隋唐至清末,人们以“大比”一词泛指科举。到了明清两代,每三年进行一次乡试,于子、卯、午、酉年举行,称为正科。举行乡试之年,就称大比之期。
参加乡试,也是很麻烦的。首先要完成由童生到生员(即人们常说的“秀才”)的转变。清代要达到这个目的,要通过童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
第一阶段为县试,是由各县县令主持的科举考试,多在二月举行。考前一个月,知县宣布考试日期,参试童生向本县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与共同赴考的五人相互签立甘结,由本县一名禀生作保,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不是娼妓、戏子、差役、奴仆的子孙,未居父母之丧,才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经过四、五场考试,合格者的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证明已获得府试资格。
第二阶段为府试,由府(或直隶州、直隶厅)的官员主持,考试多于四月举行,报名手续、考试科目与县试大休相同,合格者取得院试资格。
第三阶段为院试,是由各省学政(原称提督学院)主持的考试。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亲自选派,到任后,依据距其驻地远近,由近及远,依次按临各府县考试。第一年为岁试,第二年为科试,正场、复试各一,考中者即为生员,送人府、州、县办的学校。被录取的新生员,还要写出亲供,内容与报考县试相同(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并注明身材、相貌,由主管官员审核,加盖印鉴,报送学校。入学后,生员就要经常接受当地考官的监督考核。
清代生员又分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和附学生员(简称附生)三等。廪生须是岁科两试为一等者,每年可由国库支领白银四两,同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职责是具结保证童生为身家清白、非冒名顶替等;增生没有廪银,也不承担职责,地位次于禀生;附生是府、县学额外录取的生员。当考官考核生员时,依据六项标准:文理平通为一等,文理亦通为二等,文理略通为三等,文理有疵为四等,文理荒谬为五等,文理不通为六等。生员参加科试后,只有名列一、二等和三等中名列前茅者(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才能直接取得乡试的资格。其余名列三等的生员和因故未能参试的生员,在乡试之年七月下旬,可以参加学政主持的录科考试;录科未中及未参加科试、录科的生员,可以参加录遗与大收考试,被录取者,都可以参加八月举行的乡试。
乡试第三年举行一科,称为正科,遇有皇帝登基、万寿庆典等大喜之事,皇帝也下诏举行乡试,称为恩科。如果庆典恰逢正科,就以正科为恩科,正科则提前或推后一年,也有正科、恩科合并的情况。清代的乡试定制于八月举行,初九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于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乡试取中名额的数量,根据各地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丁赋重轻而多少不一,顺天府最多,达一百六十八名;贵州最少,仅四十名。九月放榜,名列正榜的称举人,他们要参加次年三月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会试。
会试前,与试者要经过礼部的磨勘,也就是对考试人、试卷的一系列核实,还要经过各省巡抚、学政的复试,考察他们是否文理通顺,是否冒名顶替等,防止舞弊。会试也分三场,三月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也是第一天领卷入场,第三天交卷出场。三场为期九天的会试后,合格者为贡士。
新贡士还要经过磨勘、复试,才能取得殿试的资格,参加当年四月份举行的为期一天的殿试。考试内容为对策,以皇帝的名义出策问题目,贡士对策不限字数,但不得少于一干字。最后,由皇帝亲自定出前十名的次序,与其余合格贡士的名单一起交填榜官依次填榜,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金榜题名”。榜为黄纸,表里两层,有大、小金榜的区别,大金榜张挂于东长安门外,小金榜交奏事处进呈皇帝。前三名为一甲,赐进士及第;后七名人二甲,与其余入二甲者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一名即为状元。
可见,要成为状元,不仅要经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等数十余场考试,还要通过无数次籍贯、年龄、相貌的甄别,贯穿从县试至殿试的始终,也是相当严格的。
《笔生花》中女扮男装的姜小姐要通过这样的审查,也只有冒名顶替这一条路可走,而且,要与被顶替者的口音、年龄、相貌完全相符,否则,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清代法律的制裁:"枷号三个月,发烟瘴充军"。在清宫档案中,这种冒名顶替者屡屡失手。乾隆五十一年,山东学政赵佑在兖州进行科试,点名时,具保廪生孙烈、张树勋指认一名考生并非叫荣舒元的考生本人,经过审讯,原来是年貌与荣舒元相似的书生乔汝襄被雇顶名代考,为此,荣舒元受通缉,乔汝襄被拘审。学政赵佑重申了廪保的责任,要求他们在考试前不许无故规避,也不许无故更换;一旦发现问题,廪保予以举报者可以升等,否则,也要受到惩罚。这一做法得到了皇帝的赞许。
年貌相似尚且被发现,年貌不符就更是在劫难逃。同是乾隆五十一年,广东学政平恕科试潮州府时,发现一名叫陈勋的童生年貌与府试册籍所载不符,经审讯查明,这名童生是陈勋的叔叔,因陈勋病故,他冒名前来应考,被发现后,交提调官惩办。即使是熟知考试情形的学宫,也未必能从中找到便宜。光绪三年,曾任县学训导的尹光照冒名混入广东罗定州考场,准备替人考试,挣些银两,被廪保卢南阳指供,因尚未议定代替何人作文,减等发落,“枷号两月,徒三年。”经过如此这般的审查,《笔生花》中冒名顶替的姜小姐即使学富五车,但从未进入家乡的府、州、县学,不可能取得生员的资格,更没有参加京师会试前的乡试,没有取得参加会试的通行证,这样,大比之期,姜小姐就已注定与金榜无缘,状元及第也只能是阳光下善良的人们慰籍自己而吹起的五彩斑斓的肥皂泡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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