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获悉,在成都拆迁纠纷中自焚的唐福珍女士去世了。我用"纠纷"一词,是因为事件的细节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不过,地方政府定性的"暴力抗法"是很难成立的。在当事人情绪激动,威胁并且准备自焚的时候不暂停拆迁,更是对公民生命的漠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唐福珍女士所拥有的房产坐落在集体土地上面,由于历史的原因,其中的手续不算完备。有报道指出,唐福珍女士和丈夫胡昌明先生一直在办理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作为教训,日后政府加强管理,农民在建房的时候首先办好手续是必要的。但是,简单地把唐福珍的房产定性为违章建筑,单方面地确定补偿金额,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肆意侵犯。
面对惨剧,我不愿意说出"不赞成自焚"这样的话。如果不是被逼上死路,没有人会把自己投入火海。胡昌明唐福珍夫妇艰难创业,终于成为富人。转眼之间就家破人亡,不禁让人生出兔死狐悲之感。面对一次又一次的悲剧,我们应该反省的是,正是由于漠视落在别人身上的不公和不义,才使得不公和不义一天天地坐大。
我们不希望再有人重蹈火海。不过,在我的心目中,被烈火吞噬唐福女士已经成为展翅飞翔的凤凰。唐福珍女士过于刚烈也过于冲动,而在反衬之下,我们又过于怯懦了。假如我们在过去勇敢一些,唐福珍女士也许就不会死了。应该说,这是男人的耻辱。
现在,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发出自己的声音。假如一个男人,一个文人在这个时候不说话,那就永远不要说话,永远不要写文章了。
面对惨剧,必须惩办那些无视公民生命的官员们。而面对社会的紧张局面,我呼吁改变,协商与和解。虽然说在通向灾难道路上随时都可以回头,历史给我们的机会已经不多了。
2009.12.1.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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