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之死是社会的耻辱
11月29日,成都拆迁纠纷中的唐福珍女士走了--她是在16天前即11月13日那场捍卫自己合法权益,向违法公权抗争的"反围剿"对峙中,站在自家楼顶自焚成重伤的。我曾看了那个惨烈现场过程视频,我为唐女士的刚烈所折服,为她自焚抗议所震醒。一个弱女子不畏强暴,用自己的生命去捍卫自身合法权利的悲壮镜头,让我们这些七尺男儿倍感羞愧,因为我"自己就是体制的一部分"。这些年群体事件频发,其中最为严重之一的就是强行拆迁引发的。
一般说,在各类拆迁中,把有公权力的政府一方有主动权和强制权,而持有私权利的坐地户一方是被动的或无奈的。因为事先这些私人住户并没有非要主动拆迁和搬迁愿望。而目前大多拆迁,往往与城市规划和经济园区建设等有着密切关联,所以也就凸显一种"政绩"色彩。按理说,由于历史的地理的等等原因,一些遗留的房地产问题会产生公与私的利益对峙,这很正常。除在法律框架内对等合理协商要有更高姿态外,在利益补偿上公应向私倾斜--最起码也应维持公平、公正的起码底线。绝不能以公权力·"强势"去凌辱私权利"弱势"。
然而现实却是,一些掌握主动权的地方政府,往往就像一口哈个廉价容不得对方还价,若不从就置于死地的"黑老大"和绑匪,或采取野蛮违法的突然袭击手段强毁房屋,或对抗争者动辄扣上"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罪名随意抓捕。这种强弱悬殊的不对等博弈,必然会惹出无数因强拆强迁的群体或个体纠纷,轻则引起上访抗争,重则导致流血冲突乃至人员死亡。近来上海闵行区的新西兰"海归"的潘蓉夫妇用自制燃烧瓶对抗挖土机强行拆迁、重庆奉节陈茂国蜗居大树三个半月抗议不法拆迁等,已引发举国极度的关注和议论。这次唐·福珍举家用燃烧瓶等自卫武器被迫"以暴抗暴"的群体伤亡悲剧,更是凸显当前公权力·强行非法·拆·迁、恣意侵害私有财产的无法无天暴戾。
唐福珍之死,让我感到悲愤:为什么唐女士要以命抗争把汽油倒在身上自焚?为什么暴力拆迁的部门和人员对生命显得那样冷酷无情?为什么唐女士重伤反倒成羁押罪犯?为什么唐福珍死后官方还以"要请示上级"口吻不允许亲属见唐最后一面?......为什么?为什么??
我们这个沿袭了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国家,如今也随世界潮流叩响民·主与法制的大门。真正的民·主与法治,是以公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的。民·主与法治不是用来唱高调的,更不是以法违法的滥用。以唐福珍为代表的被侵害私权利的公民,面对自己的私宅,其原旨也并非是"风能进雨能进,皇帝不能进"的刻板。他们并不想干扰和破坏地方政府的宏图大志,只想力所能及的维护自己那一方港湾的宁静。如今连这方惟一的宁静港湾也要被搅乱被捣毁,焉能有不舍身捍卫权利的自由?于是,我为我们一些地方政府感到耻辱,因为对法治这个"新"东西,你们借"中国富强了,用这学来的新,打出外来的新,关上大门,再来守旧"(鲁迅语),展现的你们自己仍是带有"高悬霸主鞭"专制烙印的继承者;我为一些积极参与暴力执法的职能人员感到耻辱,因为你们"自在黑幕中,偏说不知道;替暴君奔走,却以局外人自居",你们中"一定有许多英雄,专向孩子们瞪眼"(鲁迅语),你们不愧是为虎作伥的机器;我为一些包括我在内的围观者的麻木不仁无动于衷感到羞愧,因为"我们就是体制",因为"你说‘算了,没用的',就等于投了你憎恨的体制一票"(连岳语)......
真的不想继续说下去了。
违法拆迁问题导致的群体事件,往往被作为敏感问题遭压制遭隐瞒遭屏蔽,又因不能公开散步表达申述也常常让人"不明真相"。人们越质疑就有人总会用"极端"之类的词汇歪曲事实真相。上海潘蓉女士用那么没有威力的燃烧瓶对决挖掘机的强大攻势,是她"极端"还是挖掘机极端?一个小村面对官商联决的强拆·,遵照《宪法》、《物权法》选几个代表上访,接二连三遭几群人的野蛮阻挠、劫持和遣返,是代表们遵宪"极端"还是违宪受命故意阻挠极端?奉节官方以承诺兑现"拆迁费"让蜗居老树上抗议的陈老汉下树,又以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抓捕他,倒底是爬树者"极端"还是先骗后抓者极端?......这些可笑的"极端"帽子,由强大的公权力滥发给弱小的私权利身上,就像那些疯狂坦克遭遇石块抵抗,被诬蔑为极端暴乱般的荒唐--岂止是极端,简直就是无耻!
自杀式维权方式我坚决反对,但又是谁导演这一出出的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悲剧呢?从"非典",到三鹿奶粉、各类矿难·等引人瞩目的群体事件,用知名作家连岳先生的话说,就是"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先瞒、瞒不了骗、骗不了就承认一部分,然后撤几个官员了事,最后宣传包装成一件功劳"。如今强拆夺人命引起的连锁民怨,想必也会遵循这个路子走。所以我敢说,唐福珍之死,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和耻辱!
但愿唐女士是最后一个为野蛮拆迁无奈殉葬的牺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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