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已故美公民配偶申请绿卡 新法全面实施(图)

 2009-12-18 00: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美国军人宣誓入籍美国(PhotobyDavidMcNew/GettyImages)
美国国土安全部(DHS)部长珍妮特·纳波利塔诺(JanetNapolitano)和美国公民及移民局(USCIS)局长亚历占卓·梅奥卡丝(AlejandroMayorkas)12月14日宣布,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全面实施有关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及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永久居民的立法。

此前,外国人必须与美国公民结婚至少两年,才可作为直系亲属申请永久居民身份。在此期间,如美国公民去世,作为没有永久身份的配偶会被驱除出境。新的立法使所有已故美国公民的配偶,不论结婚多久均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作为2010年财政年度《国土安全部拨款法案》的一部份,10月28日奥巴马总统签署其成为法律。此后,国土安全部采取迅速和有效的措施执行修订后的法律,给世界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提供指导,为申请人更新材料。

根据新的法律,有直系亲属资格的寡妇(鳏夫)如果满足下列条件,无需再递交申请文件:

*已故美国公民在去世前已经给其配偶递交了外国亲属申请表(表I-130);
*2009年10月28日该法律生效时,I-130表正在待批。
*没有再婚的鳏寡。

如在美国公民去世时,已与其离婚或分居者则不能享用新法律。

截至在2009年10月28日,美国公民去世前为配偶递交的I–130表会自动转为I-360表,即:美亚(父为美军人,母为亚裔的混血儿)、寡鳏或特殊移民申请表(PetitionforAmerasian,Widow(er),orSpecialImmigrant)。如果美国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或之后去世,其配偶可以在其死亡之日起,2年内提交I-360申请表格。如果美国公民在2009年10月28日之前去世,且没有I–130表待批,其遗属需等到2011年10月28日,才可提交I-360表。

新法出台前因丧偶后无身份而被驱除出境,或因美国公民去世而离开美国的鳏寡,可以与在美国的鳏寡一样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www.dhs.gov,www.uscis.gov或拨打USCIS全国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375-5283。

来源:大纪元编译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本文短网址: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betway必威体育官网 》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分享到:

看完这篇文章觉得

评论

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交流,拒绝谩骂。

留言分页:
分页:


Top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