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年前我们来到缅甸小城大其力,恰逢傣族「水灯节」的前夜,妇女们坐在屋檐下忙着做水灯。男人们却迫不及待地敲锣打鼓,舞动犄角高翘的纸扎水牛在街上四处欢庆。身穿黄色袈裟的小沙弥,手里捧着水灯和各种供品,排队走向寺庙向神灵祭拜。
有趣的是当地的缅族人不过水灯节,而是过「小偷节」。在这一天里,喜欢顺手牵羊的人,可以不再像平时那样担惊受怕。人们对於小偷见他们出入家门,故意拿走一些食物饮料和小东西,缅族人只是笑笑若无其事。
起初以为这或许是生活必需品匮乏的年月,人们相互间的一种精神调剂,或者是显示了缅族人性格的幽默。後来才知道,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早就有这种“仪式性的偷取”。
一般来说,是在每年元宵节这个普天同庆的日子,不仅州官能放烟火也容许老百姓点灯,人们便“相偷为戏”。
《魏书》中有关於【禁十五日相偷戏】的记载。而在崇祯八年刊行的《帝京景物略》里,则载有金元时期,元夕【三日放偷,偷至,笑遣之,虽窃至妻女不加罪】的文字。
意思是说:在元宵佳节的三天里,不仅容许偷盗物品,甚至连妻女为人所窃都不以为忤。明清时期,对於元宵节的“偷窃”行为,人们仍然采取十分宽容的态度。
清初查嗣瑮的《燕京杂耠》中写道:【六街灯月影鳞鳞,踏遍长桥摸锁频,略遣金吾弛夜禁,九门犹有放偷人】。原来,“相偷为戏”既然是一种大家参与的民间习俗,偷东西与放小偷,就成为约定俗成的游戏规则。
在火树银花丶明月逐人的元宵节,人们并非为了彻底摆脱日常法度与礼典的规范,只是使得元宵节的“闹”,愈加带来欢笑!
在太湖流域的许多水乡古镇,以前普遍有元宵节「偷青」的习俗。有的是偷取别人蔬菜园里几棵青菜,如果得到主人的谴责,被认为是一种吉兆。有的是特意偷取小葱给孩子喂食,觉得这样孩子就能“聪(葱)明”。
还有一些地方,妇女们在元宵节观看灯月「走三桥」,是为了免除百病。而偷摘人家的菜叶,拍打肩背会更加有效。如果女子偷窃到了别人家的猪食盆,遭到主人诟骂,心里还会感到很高兴,因为这是生男孩的徵兆。
这种在【元夕偷青者以受詈为祥,失者以不詈为吉】的习俗,并不是为了倡导偷窃使之合法化正当化,在特别的节庆日子里,只是一种象徵性的仪式,体现了人们的谐谑意趣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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